长三角律师网
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什么是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有哪些构成要件生活中,每个公民的姓名都会形成与之对应的姓名权,而这样的权利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过,实践中也有一些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发生,那么您知道什么是侵犯姓名权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侵犯姓名权
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
二、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关于侵犯公民姓名权其实就是通过一些行为,对公民的姓名权行使造成了损害,包括影响公民姓名权的决定、维护等等。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非法使用童工处罚有哪些?
      在我国,童工是指为商家工作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商家如果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同时职业介绍中心介绍童工工作也是违法的,都要受到相关的处罚。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非法使用童工处罚都会有哪些。一、童工的年龄是几岁?一般......


·最高法院再审审理区域管辖
      最高法院本部: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申诉立案大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再审案件;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受理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内再审案件;......


·如何保障意定监护双方权益?
      意定监护协议生效时,被监护人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当他们的权益遭到损害,谁来维护? 建议尽量以书面方式全面细致约定相关权利义务,比如清楚记录个人信息、重大疾病、监护范围和监护报酬等。然后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效力较高南......


·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作为迎娶女方的诚意。那么,如果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时,男方给付的彩礼还需要返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离婚要返还彩礼吗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打官司
    南京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如何在南京打官司、南京打官司费用、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在南京打官司如何收费?南京律师收费标准、热线电话,教您如何打官司,南京打官司的常识。►南京如何打官司?1.写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办理一起贩毒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认真分析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现根据本案客观事实及相关法律提出辩......


·离婚继承律师:离婚过错赔偿费一般是多少
      一个家庭的破裂,可以由很多原因导致,如若婚姻的破裂仅是由一方所导致,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国家建立了一套离婚过错制度。离婚过错赔偿费一般是多少?吴丁亚律师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为大家介绍一下。       &#......


·人保划痕险多少
      人保划痕险多少钱,如何理赔?对于有车族来说,成本费用高不说,停车位也是很难寻找的,所以更多车主选择了占道停车。但是下班经常会发现自己的车被人划伤。那么怎么样才可以有效避免划伤带来的损失、解除车主们的后顾之忧呢?人保车险划痕险就为车主提供了这样......


·上海买房政策有哪些?购房政策做了哪些新的调整?
      上海作为一线城市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让有购房需求的人望而却步,而且房价一直在涨,购房需求也在增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房价问题上也不断的出新政策,以缓解因房价过高造成的供需不平衡,同时也对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规范,我们就上海买房政......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什么内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什么内容?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法律特征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2、拆迁补偿安置协......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在一包工头临夏工地,第一天上班把右脚母指锯断,住院费是老板掏
·由于特殊的原因,8前我找了个对象,是云南的,由于她是边民所以没有户口,请问现在怎
·宅基地纠纷可以上诉吗?
·申请廉租房,我是单亲家庭
·在日照一个厂子干活因为宿舍有烟头,而且跟宿舍人并不
·请假一天,要扣一个半的工资合法吗
·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的工地上一工人在晚间睡觉时突发脑溢血?雇
·超过年龄就不能索赔了吗?
·房子产权问题,我跟男朋友联名买了一套房
·父亲能代替儿子出庭解决离婚事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