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离婚时怎样分割公司股权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这部分财产做出分割的。那么夫妻离婚如何分割股权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怎样分配公司股权

夫妻离婚协商解决公司股份的情况:

1、在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公司中,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后其公司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不具备公司股东为2个以上50个以下的有限公司法定条件。

在这类情况下,有三种解决办法:

(1)将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其余股份由夫妻中的一人持有。

(2)夫妻一方保留极少的象征性股份,由另一方持绝对多数的股份。公司法对股东持股最低比例并无限制性规定,这种处理方式持象征性股份的一方所保留的公司股份可少到对公司权益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程度。但这微不足道的股份仍然具有公司法意义上的权益和权利。

(3)将有限公司变更为私营企业。但这种变更可能不利于原有公司的继续经营和发展。

2、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

这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

3、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

这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

二、离婚时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不能协商一致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

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焦点不仅仅是在房产上,不少离婚夫妻还争夺知识产权收益、保险利益、公司股权。如果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咨询一下我们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签订公司投资入股协议应该注意些什么?
      签订公司投资入股协议应该注意些什么?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公司投资入股,既然要投资,就要面临签合同这个必要的法律流程,所以签公司投资入股协议也变得特别重要,那么我们在签这个公司投资入股协议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呢?现在就来看一看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投资入股协议的资料吧!一、公司投资入股协......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一、私募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二、基金投资有哪些风险?1、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购买基金比购买股票的风险更高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并不承担任何风险,是属于仆人替主人代管资金......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机一、国家政策支持我国相当部分跨国并购并不是纯粹的企业行为,政府的鼓励政策对其从宏观上加以引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扶持,使其能顺利、平稳、持续地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来引导企业跨国并购。例如,产业政策对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产业发展顺序作出规定,并为企业提供指导性方向......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公司注册是需要注册资金的,而且有的公司注册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当然,办理公司注册是需要时间和流程的,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货币很快15个工作日左右就好,如果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增资时间相......


·北京担保公司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北京担保公司主要的业务范围有哪些担保公司依法成立,进行相关的担保业务,获取收益,这些都是有法律的规定支持的,那么北京担保公司有哪些具体业务呢?我们通过了解做了一些整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一、北京担保公司业务范围1、企......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城厢镇(原敏阳乡以外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0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02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06元/亩到16026元/亩之间。雁......


·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会怎么处理?
      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会怎么处理?我国公民对土地有使用权,在我国法律中,公民的权利是不容许被他人侵犯的。所以,土地使用权也不容别人侵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土地使用权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使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害,这在法律中是不......


·法律对于法定监护人规定是怎样的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法定监护人对其的是十分重要的。在平常的生活中法定监护人负责监督被监护人行为,保护其利益,并且管理财产其财产。那么法律对于法定监护人规定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有关法定监护人规定的有关知识。1、法定监护人规定《民法......


·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有何规定
      婚前财产是指男女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通常是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来认定的。因此,要是夫妻日后不幸离婚的话,那么这部分财产也不能进行分割。那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有何规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有......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相关内容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周华律师谈美国磊若遭遇滑铁卢-云南省高院驳回原告起诉
      美国磊若软件公司在范围内的大规模诉讼,虽然获得了一部分法院的支持,但是也并非没有例外,云南省高院就强势驳回了磊若的诉讼请求,极大地振奋人心。郑州地区的磊若公司起诉案件,可以联系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周华律师代理,给你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济南公司律师--杨淑清处理公司纠纷案件,注重调解,提高社会效益
      2013年12月20日,青岛某某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因与淄博某某热力有限公司及刘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刘某某对被告淄博某某热力有限公司的出资行为无效。后被告刘某某委托山东坤泽律师事务所杨淑清律师为其一审诉......


·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有何区别
      司法实践中,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存在交叉,两罪容易混淆。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我们区分清楚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尤其是与共同贪污罪之间的区别。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


·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
      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安全防范意识,因为加陌生人为好友,导致被骗的情况非常普遍。被骗了,除了接受教训外,是不能坐视不管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的维权,追回损失。那么微信被骗可以报案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第一次公告(格式)             [_________(年)]第  号  根据国务院(_________省人民政府)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号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_________市(县)土地(国土)管......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问问这样属于“故意伤害”吗?该怎么办??
·今天要债的,用钢筋把门焊起来了,不让进,无法进入,这样违法吗?
·您好!微商挽产品包装算诈骗吗?
·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你好,网上放高利贷,放款一个星期收取四百块的利闰合理么
·装个修差点要了我的命
·事故认定书收到后交警还要扣车多久
·欠款去哪起诉
·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还在申请办理中,受了工伤怎样赔?
·我是未婚先育 我老婆在生下孩子一个月后就走了 再也没回来过 请问我可以起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