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一个公司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壮大十分重要。但是很多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是不合理的。那么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怎么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一解答这几个问题,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
一、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作为法人,也就是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团体人、实体人,需要有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这种体制和机构被称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可以称之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在公司的内部结构中,常常会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形成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表现在:1、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过于集中;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存在过多的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上没有实现三分开,控股股东以此控制或操纵上市公司,大量侵占上市公司资源,这便是大股东“掠夺”;3、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没有明确谁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谁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代表行使权力,形成国有股权虚置。4、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建议
公司不合理的治理机构出现的关键在于一股独大,监督不到位。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就要从这里下手。1、实行股权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的合理性,能有效地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人员实行监督约束。股权多元化后,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都只能根据股权平等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其出资份额行使职权,使各家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的总体利益中得到实现。而且凡是公司股东,就可名正言顺地进入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经股东大会选举出来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2、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的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核心。董事会的治理水平是整个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水平的缩影。因此,董事会如何定位、如何考核及如何对经理层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管理层,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因此,健全董事会制度,优化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起一种责权利相互制衡的机制势在必行。除此之外,要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要进行合理、适当的分权,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股东大会、股东的授权经营范畴及董事会的职责等要有明确的界定。3、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如果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对于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司的日常运作,将具有深远的意义。首先,要在制度上保证监事要知事。其次,要优化监事会的成员结构。另外,还要加强对监事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力求全面提高全体监事成员的素质,使监事会成员精通公司业务、财务、法律,变为真正的内行,保证监事会的监督治理机能正常运转。4、实行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首先,要发挥好职代会及工会在公司中的作用。其次,应大力推行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制。最后,要建立保障职工参与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使职工真正起到参与公司管理的作用。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四个方面。并从股权优化、规范董事会、强化监事会、全员管理四个方面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建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投资是目前大型企业和集团的主要投资方式,随着企业并购和重组浪潮的迭起,企业股权转让也异常活跃,股权转让的方式和方法也层出不穷。并且股权转让人应当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接下来就为您整理介绍有关于股权转......


·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是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通常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双方才会解除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合同未到期员工却被辞退的情况。那么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公司是否要做出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公司要赔偿吗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


·超市顾客摔伤保洁公司赔偿是怎样的
      超市顾客摔伤保洁公司赔偿是怎样的一、物业管理条例对消费者的保护保洁服务法律风险的产生是基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商场厕所管理......


·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如何处理?
      每年应届大中专学生毕业前后,都是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的黄金季节。作为毕业生,收到了心仪单位的offer后,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呢?很多人会把档案不当回事,但其实处理好档案会减少以后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来谈谈公司招收应届毕业生后,档案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1、毕业生“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的区别及......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名称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一、土地流转的含义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


·工资入股合作协议是什么样的
      工资入股合作协议是什么样的现在很多大的上市公司会给员工分发股份,加深公司与员工之间的联系,让员工把公司当成自己的一部分,这是双赢的做法,员工可以以工资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和决策者之一。那么,工资入股合作协议是什么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模......


·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一、什么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
    南京刑事案件律师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包括:诈骗案、毒品案、经济案、贪污贿赂案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案件律师谈“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人们......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拆迁安置,土地征地,要维权,找李三勇律师
      拆迁维权律师团助企业拆迁维权成功【案情简介】2014年9月20日,南京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向南京某公司送达了一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表明该公司位于南京某处的建筑面积为3000平米的钢结构厂房拆迁,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该公司在2014年11月10日之......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揭牌成立!
      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润元路南润益巷润南大厦东三楼邮编:215131电话:0512-12368传真:0512-12368苏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发生在苏州、无锡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伴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苏州已成为外贸重镇。......


·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此时叫做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是不同的,但他们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公安局刑事拘留时......


·紧急避险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抢劫、自然灾害等各种各样的突发情况,在突发情况发生时我们首先要做的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也有一定的原则,很多人不知道哪些情况下可以紧急避险。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紧急避险的原则有哪些,供您参考。紧急避险的原则1、必须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流转的模式有哪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父母留下的债务,做女儿的要承担多少
·现在离婚是不是有三十天的冷静期
·合同到期,是否要打辞职报告
·您好:我想请教您,我三兄弟农村房屋测量平方登记,村委没有通知
·孩子父亲不负孩子赡养费
·一过去了,包钢金老板还不给钱,打一次电话说等几天,开发商已经给他楼了该怎么办?
·我和前老婆婆打架没拿东西,无意两个人摔倒,说是肩甲骨骨折,鉴定轻伤san
·绿灯亮时车行驶在直行车道没有行驶在左转弯车道地面是直行标志车道可以左转弯?
·我首付后到银行按歇,因流水不够不给贷款,请问我的押金和首付款能退san
·老婆出轨要离婚,可以要求怎么赔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