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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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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
离婚
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
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
登记。
离婚
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
离婚
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
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
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
离婚
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离婚
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
。
二、哪些情况下不允许
离婚
?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
离婚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
请求的除外。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
离婚
,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
离婚
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
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离婚
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
离婚
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
,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
离婚
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
离婚
的。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夫妻
离婚
也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尤其是对于诉讼
离婚
来讲,必须要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这样法官才会做出
离婚
判决。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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