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订金的比例是多少,订金的比例是怎么算的?

首页>>法律知识

    订金的比例是多少,订金的比例是怎么算的?现实生活中,行为人买房时,往往都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也有一些人他们缴纳的不是定金,而是订金,这虽然一字之差,但效果却完全不同。有人就有疑惑,如果缴纳订金,那么订金的比例是多少呢?这个问题,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一、订金的比例是多少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由此可知,一把情况下,我国是没有限制当事人约定订金的比例的,只要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都是可以随意约定订金的比例的。但是如果是商品房预定,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之内。二、订金与定金哪个能够退还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1、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定金既是履约的保证,同时还是一种赔偿。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就要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2、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解的关于订金的相关知识,供您阅读,除了在商品房预定时对订金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约定订金的限额的,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行。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合同到期了社保怎么办?
      一、合同到期了社保怎么办?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突然停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入新单位接续下去,如果其间有一段时间没有单位,则按自谋职业者(不是自由职业者)的规定继续缴纳;(二)是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按自谋职业者进行缴纳;(三)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解释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为......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中......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哪些内容一、销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


·出现了管辖争议需要指定管辖,哪个机关有权决定?
      关于行使指定管辖的机关,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是由于,指定管辖权是一种行政决定权和行政领导权,指定管辖的决定一经作出,被指定管辖的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守执行,而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决定权和领导权的只有其上级行......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


·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地址在上海市普陀区柳园路555弄55号,来访路线......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谅解的必要性
      【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嫌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行吗,有怎样的办理流程?《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


·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劳动纠纷案件进行仲裁。目前各个省市都有相关的仲裁机构,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员是重要的成员,负责具体的仲裁事务。那么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具备哪些......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孙律师,我家装了大金一拖四的中央空调被检测出来铭牌非原厂
·凭身份证号能不能查到在银行提款了?
·李某在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公司某季度效益下滑,管理层决定减员增效,于是san
·我是陕西旬阳县人前五年跟景阳一个小老板在延安干活,工程结束给
·在安庆怀宁县诈骗被抓到现在一年多除了刚开始来一封信
·因工伤可否提前退休?不办理提前退休,工伤治疗费可否报
·公司现在搬迁,我们不是正式工,有没有赔偿
·办理期房抵押时贷款合同除了购房人外能允许增加一个共同贷款人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