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怎么办?

首页>>法律知识

    分居协议是针对分居的夫妻而产生的,它有利于夫妻在分居期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夫妻有子女时,在分居协议中都会提及子女的的抚养问题。那么当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怎么办的问题时该怎么办?下面我们为你细细解答。

一、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抚养问题时该怎么办?

在子女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之前父母对于子女都是具有抚养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分居协议都会提及子女的抚养方案,当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的抚养方案时,一方可以与对方协商子女的抚养问题,在分居协议上面加上一个补充注明。当一方不愿意协商增加补充注明子女抚养问题时,这就需要根据我国法律有关子女抚养的规定来,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

二、我国关于子女抚养的一般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般情况之下,一方抚养子女时,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会给与对方一定的子女抚养费,而当抚养方,没有能力时就需要,另一方抚养或者给与全部的抚养费用。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子女置之不理。

三、分居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1、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2、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3、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4、分居的期限。

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5、分居的终止。

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6、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占时的分居有利于,缓解家庭矛盾,有利于夫妻双方在分居后冷静的处理双方的矛盾。夫妻双方在分居时,写分居协议一定要注意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子女写明子女的抚养问题。在分居协议中未注明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要求在分居协议中增加补充说明。如果对方拒绝抚养子女,一方就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致电我们,我们的在线律师可以为你更好的解答。

?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婚姻法遗弃罪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遗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包括遗弃孩子以及遗弃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当情节严重时,遗弃行为是构成犯罪的。然而很多人对《民法典》遗弃罪是什么并不了解,《民法典》遗弃罪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下文将带来《民法典》遗弃罪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一、怎......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各地律师离婚案件的收费不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上广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同时,由于每个律师的资质不同,办案经验不同,同一地区的不同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但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


·不抚养父母是否构成遗弃罪?
      不抚养父母是否构成遗弃罪?一、不抚养父母是否构成遗弃罪实践中的相关行为,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后,则就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此时,还要看实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弃罪的立案标准,如果满足,那么才能确定该行为是构成遗弃罪的。之后就要根据具体情节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一、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如何处理夫妻离婚财产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这是现在很常见的。那么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就财产而言,不同的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吧。一、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现行《婚姻法》第十七条到第十九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刑法中每一种具体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实践中,被认定属于犯罪行为的,需要符合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对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普遍的规定,刑法中每一个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都可以参照这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


·最新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理?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一、流动性损失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手中的金融凭证(债券、银行债务、商业信用和股票等)面临两类损失:一是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二是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浙江债权债务律师--承办合同-借贷-侵权赔偿-金融担保纠纷大案
      浙江杭州债务律师谈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


·北京律师: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的五大误区
      核心内容: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委托人在聘请律师时会存在认为不需要请律师、未到请律师的时候、请律师仅是走走程序等各种误区。如何请律师、请什么样的律师,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辩护效果,在此笔者浅谈一些委托人在聘请律师前后可能陷入的误区。  &#......


·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的时候,有人会签订离婚财产协议,提前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财产涉及利益问题,有些问题不得不注意,那离婚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很多人签订了离婚财产协议后感觉不妥,想要反悔,那对离婚财产协议反悔的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财产......


·加班是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的事情,加班顾名思义就是指
      加班是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的事情,加班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用自己休息的时间来处理未完成的工作,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法》也对加班有了明确的法律规章,下面您就跟网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加班有加班费吗,如何计算的呢?第一、新劳动法......


·2023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地区的征地与城镇地区的征地是不太一样的,毕竟农村地区的征地涉及到的东西比较多,包括土地、青苗等等。那么您知道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原来是C3驾照87日满分学*了,我现在想增驾成C1,请问一下我什么时候可以去办理
·交通事故赔偿
·您好,有问题向您请教,以婚姻为晃子
·我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我们老板之前请我们回来上班的时候说过,提成要底才发,我们心想底发的话也好,钱也多一点,可是就在
·无房产证的二手房如何过户????????
·响水县陈家港镇出事去哪个拘留所
·以前所有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未公正)还有法律效应
·拿起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