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为了避免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等一系列危害自己权益的情况发生而做出的保全措施。但是在诉讼保全中一般都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就是针对担保风险的一种保险,但是很多人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不了解,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各自的责任是:

1、保险人的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没有予以赔偿的,保险人按照其向法院出具的保单和保险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人的责任:

(1)、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2)、财产保全期间内保险期间到期的,投保人必须续保并按保单约定交纳续保保险费。逾期未交纳,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追缴保费,并按所欠保费金额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 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起诉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与被申请人和解、调解结案。

(4)、 被保险人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怠于行使诉讼权利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3、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

(1)、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有实际损失的存在;

(2)、 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有因果关系;

(3)、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损失经法院判决确认具体损失金额。

因财产保全侵权责任纠纷,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的申请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不可抗辩向被申请人承担保险责任。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免责事由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是一种担保,也是一种保险,因此具有一般保险都有的免责条款。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2)、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4)、因被保险人和被申请人恶意串通造成的损失。

(5)、因被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或扩大的损失。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法律知识,首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提供担保以及支付赔偿,其次是诉讼保全的免责事由。包括了五项条款,因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在理赔时,申请人一定要注意避免免责事由的发生。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的疑问,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


·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  规格、......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一,案情摘要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原告胡某某等109名民工为珠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明业建筑公司)承建的滨州市滨魏高层一期住宅楼工程提供劳务,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一直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形。截止到起诉之日,共拖欠......


·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出卖......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重庆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位置导航
      重庆市万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48276649  地址:重庆市万盛区新田路65号邮编:400800  重庆市经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67463621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金山大厦邮编:400060  重庆市高新区劳动争......


·刑事辩护律师: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残疾人殴打抢劫另一残疾人并至受害残疾人重伤。请问这犯罪嫌疑残疾人将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应该属于抢劫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只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他残疾人犯罪与其他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变更合同实际履行各自的特征是什么
      变更合同实际履行各自的特征是什么一、变更合同的特征第一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但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主体的变动属合同转让的范畴......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要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要多长时间?一、民事诉讼发回重审要多长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二、发回重审......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消灭?
      什么情况下债权人撤销权消灭?一、什么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俩人长期分居,感情不合,我要求离婚,可以判决吗
·我应该怎么向老板索取合理合法赔偿
·在网吧上网手机被偷网吧需不需负责
·在工作中脚受伤了,在家休息一个月,工伤工资每天是多少san
·你好。我有一个经济纠纷的案子,然后找了一个律师起诉,我把钱都
·工作4年工作单位没有购买保险
·从太平店镇坐那几路公交车到樊城区法院
·我儿在江西抚州上班不知道怎么被吉林公安带到那边去了到现在已经
·打架报案了,私了不同意,我们是先做鉴定,还是先起诉呀!
·打架造成重伤会怎样?会判刑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