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同居的法律定义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生活中,经常看到某对男女同居在一起生活,如今这种情况常见于高校大学生之间。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居吗?而同居的法律定义又是怎样的呢?不少人其实对同居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具体介绍。
一、同居的法律定义是怎样的
现在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
同居的要件有二:
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中性人与中性人之间的同性恋,和男、女与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内。
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
二、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一直以来,国人在讲到同居关系的时候都喜欢加上“非法”两个字,实际上这么形容是不正确的。同居只是一种事实状态,并没有违法(已婚者除外),充其量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当同居关系双方感情破裂时,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呢?根据不同的情况,我们做以下分析:
(一)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关系的,自行解除即可,无须经任何部门办理手续;
(二)有配偶者之间或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形成同居关系并要求解除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解除;
(三)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因分割共同财产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做出处理;
(四)同居者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因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做出处理;
(五)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须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等形式确定赔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什么是同居了吧。其实同居就是男女之间没有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共同的生活在一起。实践中,解除同居关系一般是当事人自行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但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等作出处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定代表人起诉公司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周某应朋友的请求,在无公司股份的情况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公司已经被吊销印业执照,周某向想要不在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朋友已经失联,周某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不在担......
·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年有哪些特别规定?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顺应社会变化发展的要求,新劳动合同法全文较之前年又有了新的更改,那么又增加了哪些特别规定呢?下面有的我们为您讲解,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集体合同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
·
民事法定证据种类是什么?
民事法定证据种类是什么?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形式有七种:1、书证。书证是指用文字、图画或符号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书、借条、信件、房产证、户口簿、结婚证、单据、车票等。2......
·
调解和好后可以起诉离婚吗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能有效预防纠纷的进一步恶化。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那么调解和好后可以起......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
“合同”离我们有多远?
平时我们总觉得“合同”离我们很遥远,但实际上“合同”就在我们身边。比如我们买房子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买汽车也要签订合同;如果我们想合伙做生意,需要签订《合伙合同》……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比比皆是。 在现实生活......
·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2013年6月21日上午,宜阳县白杨镇68岁的残疾老人陈某独自一人先来到洛龙区.,向赵顺利..送来感谢信,对法援中心的热情服务表示感谢,后又到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向卢晓昆主任送来一面“......
·
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
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折旧赔偿是车损险的一个“潜规则”赔偿方式,意思是以新车的价格投保,赔偿依照折旧价格进行赔偿。那么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以申请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新车被追尾折旧赔偿费可......
·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资格的券商有哪些要求?一、私募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二、私募基金券商要......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存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房产归属:一子三女继承祖业(无房产证)三女卖给了一侄女(签过
·
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局信访局有人过问迟迟不解决.回答是过完抓人.过完后回答人抓了
·
交通事故车主跑了,如索赔
·
非故意损坏他人物品如何赔偿
·
农村石边田已承包给別人,现在村里要收回,承包人不绐承包费怎么
·
顾律师你好,瀛通绿地的债权案子,希望和您合作
·
公司实*期与我签订二期劳务合同,实*期一至三个月,如何保证我的正常收
·
民间借贷合同期内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附有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是否应
·
在交警同志做出事故责任审批之后,对方不履行赔偿应该怎么办?
·
2019年七月,在表弟手中购买一辆二手车,当时双方口头约定5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