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未成年孩子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日后不会共同生活在一起,此时孩子也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自然另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在不能实际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支付抚养费。那我国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免除吗,免除的条件是什么?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就算是父母离婚后也不能随意免除。如果有的父母为免除子女抚养费而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就构成了遗弃,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然而考虑到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孩子的抚养费。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如下:(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很多时候需要计算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都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此时就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来计算。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起诉离婚如何写离婚起诉书
      我国法律中规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需要以书面的离婚起诉书来提出申请,当然也是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的,这样不容易遗漏诉讼请求。那么此时起诉离婚如何写离婚起诉书?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如何写离婚起诉书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财产是一方个人财产?
      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来证明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结婚后,都属于一方所有。这个财产的性质不会因为结婚年代的长短而发生变化,除非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有了书面的重新约......


·结婚彩礼多少钱 哪些情况下结婚彩礼要返还
      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结婚彩礼一般都是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至于具体的数额,则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因此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在问一般结婚彩礼多少钱,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结婚彩礼多少钱一般都选择在订婚的时候,......


·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


·死亡赔偿金的继承和偿还债务问题
      民法理论上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根据“扶养丧失说”,将其解释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种是根据“继承丧失说”,将其解释为财产损害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实质上是摒弃了最高人民法院......


·领导传销罪能判多少年?
      如今生活压力极大,导致很多人想要一夜暴富或者短时间里赚取大量的钱,传销组织就是抓住人们这一点心理,通过各种手段拉人入伙进而进行洗脑,最终达到骗取大量资金的目的,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给受害者造成精神上和经济上不同程度的损伤,那领导传销罪能判多少年?下面就详细介绍......


·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


·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一)简要说明  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


·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是否有人不清楚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呢?答案是肯定的。故意伤害罪对轻伤的量刑标准和对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就专门对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标准为您作一个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二)故意伤害犯......


·工会在劳动合同中发挥什么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但工会有责任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指导,以防止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约束劳动关系领域,我国制订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主要法律。为了辅助该法实施,还制定了一些包括仲裁法在内的诸多附属法。在这之中,劳动合同法因为约束的问题和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关注度也最高。那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管理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山东 范志强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诉......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详解看守所管理和辩护
      一、看守所可以寄送衣服、食物或其他生活用品吗?每个看守......


·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字第 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方经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万元,......


·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吗
      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使是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农村宅基地继承交税相关知识,供您了解。一、农村宅基地继承能否继承关......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其实大多数的租赁关系都是比较好的。作为房东和租客来说,其实应当保持一种比较正常的关系,毕竟房屋租赁是各取所需,只要在租赁过程当中对一些事情引起注意的话就不会引起租房纠纷。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合肥房屋出租需要注意哪......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朋友用我的手机号和银行卡能做什么对我不利的事情吗?
·我一个朋友拿我身份证在银行贷款没还清,银行让法院直接把我卡里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别0万,把我也一起告了,现被拘留,法官打电话说再不还sa
·2021年3月8日上午,被告从丈夫口中得知原告通过微博账号发
·15月到公司上班6月买的社保,17月期间发现怀孕,17月请了病假我可以申请劳动仲
·像这情况法院能受理吗,我和前夫在三个月前离婚了
·我想收养子女,但是未满30周岁。可以吗?
·检察院没收1千元,法院会罚多少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