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首页>>法律知识

    低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就参加工作的人,我们一般称为童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聘用童工为自己服务。那么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童工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保护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工伤,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工伤的认定前提是劳动关系的存在,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不能成为劳动者。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文禁止的用人关系理应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除此之外,我国多部法律法规严令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并不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童工致伤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

二、童工工伤怎么救济呢

1、是应及时对童工加以救助;

2、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是非法用工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4、是通过法律途径诉诸司法。

因童工致伤不能通过工伤保险的途径加以解决,而应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加以救济。当童工在工作受伤时,应首先及时救助,确保童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最少损害。其次,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对童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如果单位不履行一次性赔偿金义务,则可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侵权责任,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11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补偿。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伤害,应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处理,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按伤残等级发给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7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赔偿基数是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童工工伤的相关知识,由于童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受到工伤保险的保护,所以不能鉴定工伤。由此可以看出,当童工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时,想要得到工伤赔偿是很艰难的,因此,我们建议您最好向律师寻求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有哪些?
      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有哪些?一、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力1、具体内容①争议处理方式选择权。即劳动者在行使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时,依法享有的对争议处理途径和方式的选择权。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者在行......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
      通常我们认为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就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有时候恰好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有的人就会想到工资流水清单。那么工资流水清单能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资流水清单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弱电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弱电工程施工注意事项一、弱电工程的施工场地及相关技术文件移交工作要点现场主管工程师应会同监理组织土建、安装单位进行弱电施工场地及相关技术文件移交:(一)弱电施工单位需和土建单位办理装修标高线移交确认,室内所有墙面应弹出1m线。(二)弱电施工单位需和机电预埋单位检查电线管预埋是否有错漏。(三)机电......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以前是叫做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与受贿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在主体上面,此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而在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那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受贿数......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具体是怎样的?
      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具体是怎样的?经济补偿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形式之一,在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解失业者的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经济补偿不等同于经济赔偿,并不是一种惩罚手段。那么,如果工作十年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我们来为您解答。工作十年合同到......


·银行倒闭的后果是什么?
      银行倒闭的后果是什么在中国,银行是老百姓心目中的保险箱。存钱是很多中国人的传统想法,因此很多人不敢想象中国的银行如果倒闭了他们的存款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银行倒闭的后果。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银行倒闭的后果是什......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许多客车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遇到需要转让股权的情况,股权不仅是投资人享有的权利,而且对于个人和公司都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签订客车股权转让协议时就应该慎之又慎,以防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使个人或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那......


·行政判决书(一审行政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0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


·受了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
      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伤残等级的一项程序,职工在进行一段时间的医疗以后,就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在法律规定的伤残鉴定期限内完成鉴定才能进行后续的赔偿工作。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工伤鉴定时间的规定。一、工伤多长时间鉴定合适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乐陵 离婚律师田树森总结婚姻案件子女抚养的具体规定
      近期以来,田律师接待了很多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其中大部分对子女抚养存在疑虑,下面,田律师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就如何抚养子女及抚养费如何承担等问题,做出了全面总结,以便对有该方面法律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山东威海律师姜华丽据理力争赢取公司诉讼主动权
          【案情简介】2002年7月8日,张某与肖某分别出资108万元和72万元人民币(各占股份60%和40%股份)在威海高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威海某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2003年5月18日,某建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张某与肖某分......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一、工伤处理1、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2、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在我国,对于法院裁决拒不履行的个体或团体,原告方有权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获得法定许可后通过冻结被告账户、扣押被告财物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促使被告履行裁决,那么我国《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编,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发生......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的宾馆想转让,我们是三个人合伙开宾馆
·我是一名矿工二0一四合同到期十一如今还上班合同怎么办?
·我想知道人是否关那里,因为现在失联,手机关机
·请问最近有没有抓捕一名名叫(李照明)的犯人他身份证地址
·你好,律师,骑摩托车被小车撞骨折了,怎么处理
·请问离婚后复婚,还需要什么具体的手续吗?
·你好,二手的买卖合同签的三方协议,我想做个律师见证,程序复杂
·10%的非医保是不是由肇事方自行承san
·你好广州消费者电话打不通,打了好几天电话没人接听怎么办?
·你好!农村合作医疗以前我没交过,现在交要补以前没交的钱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