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立案监督的概念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立案监督的概念是怎样的一、立案监督的概念是怎样的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此外,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通过上述内容的规定,既是赋予被害人有提出申请、申诉的权利,又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实行监督的职责,同时还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严肃对待不立案决定及认真接受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监督的要求,使现实中存在较严重的应立案而未立案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二、立案监督的特征有哪些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有以下几个特征:1、表现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运作,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这种权力将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2、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3、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强制性。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得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4、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实体法进行的实体监督。又包括依据刑事程序法进行的程序监督。其实体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条件等的法律监督;其程序监督主要是对刑事立案程序是否规范以及管辖等的法律监督。经过上述内容的分析介绍,相信您已经知道什么是立案监督,而立案监督又具有怎样的特征了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私募基金资金最大上多少钱?
      私募基金资金最大上多少钱?一、私募基金投资门槛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市场上以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同时,《办法》确定的合格投......


·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的,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的问题。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


·刑法修正案八缓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是情况,就是缓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其有悔改表现时,法院在结案的时候会酌情考虑给予缓刑处理。实行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也对此有相关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八缓刑方面的规定......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发行条件有哪些?发行企业债券是形成企业直接融资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最便捷的途径之一,而且证券作为一种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也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喜欢。那么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南京律师谈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023年福建省内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最新信息汇总
      福建省看守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长埕路267号邮编:350008福州市:·福州市..看守所福州市..看守所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21号邮政编号:350013·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


·现阶段房子过户费用能减免吗,条件是什么
      在房屋进行交易时,是必须进行产权登记的过户的,而登记需要收取一定费用,此费用并不是具体的数额,而是一定的比例的金额,此比例就是按照房屋的面积这类具体情况来计算的,因此房屋的过户费并不小。那么房子的过户费用能减免吗,这是大多的购房者都关心的问......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提交上诉答辩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定义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商铺没有转让成功,被对方砸了店里的装修
·我的问题是想了解革命烈士的问题
·未婚先孕要罚钱吗,未婚先孕要罚钱
·我家孩子十一岁了,自己背着家人399网游里充值一千元,次日早上发现的,并申请全额退款,游戏中心
·离职劳动补偿金的问题!
·脾脏被切除要索赔多少钱
·我和公司已签定无固期限合同,现公司以老鼠咬坏老合同,又要签一份新合同时间还是双方
·请问,一村民承包村集体渔池合同期满两年后,该承包人向村集体负
·在嘛,律师初次贩x不克没有前科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我在看守期间家里打钱。看守所打到别人头上去了。但是我有发票。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