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首页>>法律知识

    如今夫妻之间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双方没有感情了或者感情不和,选择离婚才是对彼此最好的。但这个时候,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来讲,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也是需要继续抚养自己。那现实中,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在搞清楚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后,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呢?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离婚上面没有产生争议,反而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面争论不休,此时不管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还是都不想抚养孩子,这都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作出判决。具体一般小孩抚养费是多少,这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作出计算。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怎样的
      婚姻从来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从男女结婚、生子,到感情不和而离婚,这些方方面面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而为了正确处理这些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我国在制定了婚姻法之后,又相继制定了三部相关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抚养权会归谁
      1、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确定标准是什么?根据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哺乳期内的子女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
      民法中如何规定子女抚养应诉问题?现在子女抚养权问题是我国民法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很多孩子的父母现在生下孩子之后就到外面打工,将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带,后来再也没管过,其实家里老人在父母健在时候是没有抚养义务的,这时候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子女抚养应诉应该怎么去应诉呢。《婚姻法》第三十六......


·一般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也不例外解决婚姻问题需要依据婚姻法来解决,人们对离婚问题也是十分的关注,确保自己的利益我说损失,那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就详细介绍。协议离婚财产分配原则: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夫妻......


·开发商不给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相关情况,查清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一般来说,开发商无德,政府监管部门失职,都有可能导致已购房屋办不了房产证。比如由于违规开发、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是没有按规划建房,没有按当初审批下来的诸如容积率之类建房,还有开发商欺诈已将房屋抵押等都有......


·如何预防“到岸价格(CIF)”下的海运欺诈?
        国际商会(ICC)在其第460号出版物,即《INCOTERMS1990》中曾规定;卖方必须负责租船、订舱,在货物装船后取得CleanB/L;订立货物保险合同,支付保费,取得保险凭证;自负费用和风险,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C.I.F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价格术语,是英语CostInsur......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代理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承揽合同只是由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其工作成果,其完成的工作和提交的工作成果是事实行为,而行纪合同的纪行人完成的一......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仅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处理,如果有共有债务的话,此时也是需要对债务进行处理,否则也不会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那到底夫妻在离婚时候的债务应该怎么清偿才行?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个人债......


·商标侵权律师函
      律师函又叫警告函,言表之意即为律师受他人委托而向侵权人发送的要求停止侵权的正式书面函件。既然如此,律师函本身是没有任何强制力的,这也是很多侵权者在收到律师函后置若罔闻的主要原因。其实,律师函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向通过律师对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法律责任的阐述,以使......


·货物进口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_____代表。  乙方:_____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_____代表。    目录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公民或者单位在按照法定流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该活动土地使用证的主体可以会发现该证上所写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与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同。自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届满后,该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一、什么是土......


·找熟人少交社会抚养费是否可以?
      我国的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就现在最新的数据来看,我国人口已经达到了14亿人口,所以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遵守,少生优生的宗旨。但是,我国有存在着人口老龄化严重的问题,所以近年来,出台了二胎政策。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超生。所以就有了社会抚养费这么一......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婚姻房产律师
    南京婚姻房产律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法律问题,包括:房屋买卖......


·平顶山离婚 律师朱品文律师
      一、起诉离婚应去哪个.应到哪个.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半年期的......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接受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6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对合同权利转让制......


·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与行政责任有什么不同
      通常情况下,犯罪行为成立,刑事责任便开始产生,行为人即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到底我国规定的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而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相比,又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员工平时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都算在应发工资总数里面
·农村集体土地。纠纷。
·我还可以起诉他问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您好,没有经过我们村委同意,乡里违规将土地确权给外村人,我该
·我儿子因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金山看守所于22号拘留
·土地,前年我把我的耕地让给别人了.是说无尝使用.还写了份协议现在由我耕种.他给村
·没有支付抚养费,您好!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
·合同没续签还在上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