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反担保人风险和责任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反担保人风险和责任有哪些?一、什么是反担保人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二、反担保人的风险 ?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反担保是被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如果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担保人替被担保人履行债务后,就以被担保人想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优先偿还的担保. 反担保对担保人来说很合适,但被担保人如果有这样的条件可以直接抵押贷款,一是省事,二是可以节约成本。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反担保人的责任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对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求偿权的担保。只要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即可向反担保人求偿,而不问担保人履行的对与不对,反担保在性质上属于间接担保,因为它并非直接担保主债务,而是对担保人所负的债务担保进行担保。
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方法,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反担保则是对担保人利益的保护,在审判实践中,反担保的使用率很低、很少,使得部分担保人在代偿债务后,因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而无法追偿,遭受损失无法弥补,所以担保人在对债务人进行担保时,正确地使用反担保,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不担风险,不受损失。
双方彼此进行交易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对方值得信赖与否,一个可以信赖的合作方可以使得交易更加顺畅的进行,而一个让人充满怀疑的合作方往往会使得交易难以进行甚至造成一方或者双方间的重大损失,而现实中很多的交易大多都是在比较陌生的两方之间进行,所以需要一个值得信赖的第三方来进行担保,同时第三方也需要对方和自己间进行一定的担保,您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的话请直接联系网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莱阳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是怎样的?
      莱阳年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是怎样的?一、莱阳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2020年截至目前,莱阳市暂无新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二、国家区改造的优惠政策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


·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
      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一、商品房降价可以要求退差价吗诚实信用是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础,它要求缔约时诚实并不欺不骗,缔约后守信并自觉履行。根据这条原则,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应该讲诚信。一旦签订了合同,就不能随便解除。购房合同本身就......


·拖欠货款利息分析以及处理方法
      拖欠货款利息分析以及处理方法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发生被别人拖欠货款,而对自己造成资金周转不灵而导致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要算拖欠货款者利息,至于如何计算呢?下面就是我们对拖欠货款利息带来的内容。一、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可以中国人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而签订的协议书,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有年限规定的。如果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下面您就跟网站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一、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1、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女律师
    南京离婚女律师为婚姻家庭纠纷排忧解难,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和实践,保障当事人在婚姻、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您婚姻家庭的疑难问题。☆南京离婚女律师谈涉外婚姻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特别规定,我国《婚姻法》具有明确的规定......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升级改造,南京市...直接管理
      2018年6月5日上午,南京市...举行市第三看守所揭牌仪式。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资源配置,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划归南京市...直接管辖,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由监管支队负责具体管理。划归市局直接管辖后,第三市看守所将参照市看守所......


·包头律师代理 首例因销售混合肉而被提起抗诉案件二审基本维持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内包高新检刑诉[2014]第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H某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4年7月15日向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一......


·分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的男女在结束恋爱关系的时候,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此时往往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分手协议,其中对双方的一些事项就包括财产、债务等作出处理。那么这样的分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分手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谓分手协议书......


·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们知道夫妻异地离婚的,只能以诉讼方式进行,而在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同时有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讲述。一、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姐夫帮车主运黑车会判多少?
·请帮帮我,我会一生感激你的
·我在农村养了十头猪没有手续没污染环境犯法
·刑事案件,但是有争议。
·微信号扫码,一万多块,钱又立刻扫给那个叫扫的人家,现在被重庆
·车辆事故驾驶员死车主买的驾乘险应当归谁?
·民事纠纷
·被一人打的下巴四棵门牙松动 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用法律保护作用
·这算不算受贿,一朋友,一朋友,担任一国有单位物流中心主任,另一
·他就是想知道,这是不是违法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