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劳动补偿金协议中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及注意事项

首页>>法律知识

    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补偿金协议呢?那么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过程中我们又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终止后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是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应以给付,具体情形如下: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补签,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应支付经济补偿;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注意的问题

1、 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新劳动合同实施条例中也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 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只按照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事不对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 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且计算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那么只有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终止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进行给付,在赔偿金的支付过程中是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基数、经济赔偿进行计算!如果在劳动合同方面有不懂的或者您的合法权益正在被侵害的,立即联系的在线律师,及时解答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往往都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你知道,如果真的有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供您阅读。一、劳动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处理
      在专业机构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这个鉴定结论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要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


·劳动法加班时间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时间具体内容是怎样的?我国劳动者众多,所以我国法律特别重视劳动者的加班时间,在劳动法中对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加班时间有别于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后的额外劳动,所以,在加班时间的工资普遍高于工作时间。那么,相关法律关于劳动法加班时间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一、《劳动法......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分,而如今关于工程合同纠纷的新闻屡见不鲜,看着电视新闻上因为合同问题发生纠纷的镜头,不禁令人好奇,为什么会发生工程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纠纷成因有哪些?与成因相对应的防范措施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工程合同纠纷的成因及防范措施(......


·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如何给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待遇虽然不像正式员工的那么好,但最基本的工资还是应该要支付的,并且法律规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那到底试用期工资怎么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工资怎么给1、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
      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损失一、实际经营管理的收益,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不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得的收益,不是不当得利根据剩余价值论,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不会产生新价值,只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才能产生新的价值,出现增值,即产出减去投入的余......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流程需要注意什么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非常的多,而且需要去工商局领取的变更表格才能进行变更。但是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变更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很多人都比较困惑。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公司变更法人和股东流程的相关问题......


·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
      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一份合同签订后,在履行期间可能存在未按时交货或者付款等情况。当出现违约时,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这时违约方在赔付过程中可能认为存在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从而引起争端。此时,我们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呢?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一、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不论是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熟悉各类离婚案件处理,对离婚财产调查和分割、一方转移隐匿财产伪造债务的处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争议、婚外情及家庭暴力取证与赔偿、遗产继承等经验。南京离婚律师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2018年3月28日,张律师参加新乡荣泰锁业清算资产拍卖会
      河南省新乡市荣泰锁业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清算以来,随着清算工作的进行,公司清算委托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    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受委托,我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上午10点,在新乡市金穗大道256......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    辩护意见书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罗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是怎样的一、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例如,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就往往大于间接证据......


·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分居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


·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安徽的一个小老板欠我二万元工资,三年了,有欠条,有聊天记录,
·你好,现在历山监狱可以探视吗
·合同建场拆除纠份
·私人物品被一扫而光
·请问宅基地侵权,对方协商不执行。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儿子在你们丹阳看守所接受改造,可天气冷了,我想
·你好我有法律问题需要求助可以吗?
·微信联糸开淘宝店,钱交了,觉得不靠谱。合同没签,对方不肯退钱
·合同违约期限,律师您好:我在4s店订了一辆汽车
·才签了离婚协议不要孩子,现在又想要孩子怎么办,孩子十月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