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

首页>>法律知识

    敲诈勒索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但是对于敲诈勒索的认定,很多人是不清楚的,比如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为了帮助您加深对敲诈勒索罪的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资料,请阅读下文。

一、敲诈勒索的对象是谁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在《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分类里面,因此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的对象就是公私财物的所有者。
二、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1、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2、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3、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敲诈勒索对象的相关知识,敲诈勒索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并在上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了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单位雇佣童工该怎么处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我国是严禁用人单位录用童工的,但对于未成年工也就是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是可以招录,不过要保证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那么要是单位违法招录了童工的话,该如何处罚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违反了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会被追究责任。那到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会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此时有的人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选择隐瞒或转移财产。而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在离婚之后是否还能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呢?而要求分割有没有时间限制?关于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很难协商一致处理的,这个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吗?这个问题,我们将为下文详细讲解,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已按《条......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
    南京离婚纠纷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代理,为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财产纠纷、离婚房产纠纷等离婚法律服务,包括离婚协议书,子女抚养、抚抚养权变更、财产分割、继承等。致力于保障当事人在婚姻继承、财产、子女抚养这三大方面的合法权益,处理遗产继承和财......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温州市看守所会见手续、时间、律师预约规定
      温州市看守所实现律师会见预约一网办理温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预约系统在“温警在线”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即日起,全市10个看守所的律师会见业务均可以通过手机进行提前预约。预约成功后,律师在预约时段到温州市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可以得到优先......


·乐陵田律师成功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14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属委托田律师为其儿子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田律师及时的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就案件的性质及各种取保条件等深入的进行了交流,几经辗转,最终公......


·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自书遗嘱是与代书遗嘱相对的,这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按照国家的规定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但在具体立下自书遗嘱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


·反担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反担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一、反担保的含义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婚前的彩礼和一切的费用男方要求赔偿,离婚的主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应该赔偿他吗?谢谢
·桐乡市濮院镇人李某在镇江市丹徒区荣炳服务区向同事景某借款6万
·我是合肥人,在上海打工。因没有居住证。怎样才能在上海打官史
·儿子死亡,父母、子女和配偶之间如何分配遗产
·我有C1驾照和残疾证三级可以用私家车跑客
·我想离婚但是它不愿但是它在外面又有女人我该怎么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要求退彩礼钱,女方还生病呢要男方给治病,怎么解决
·那该怎么办呀。请帮帮我。谢谢
·老人自写房产遗嘱继承需要什么带什么吗?遗嘱要拿去公证处公证吗
·律师您好,男方失踪两年以上,已经在失踪地报警立案,现需要离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