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

首页>>法律知识

    各位知道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吗?我们的理解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到劳动关系终止之前,都叫做劳动关系存续期。那么这样的理解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限。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就是合同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按原规则在履行的,表示劳动关系继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从劳动者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用工期限也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期。
二、如何界定劳动关系存续期
认定劳动关系有两个基本标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在于,这种关系是人身隶属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劳动关系的根本标志。应当看到,这种关系表现方式多样,既可以体现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直接与具体的管理,也可以体现为劳动规章制度下的间接与抽象的管理。同时,也不宜只将这一关系表述为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这样表述只能站在劳动者一方面,不能反映用人单位一方面,从而无法全面认定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的供基本的劳动条件。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结合性的标准。所谓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与劳动工具。用人单位之所以成为用人单位,就在于它掌握了相应的劳动条件,并因此成为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监督。由于实践中情况的复杂性,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应限于基本劳动条件。关于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的问题,我们就为您解答到这里。实践中,界定劳动关系存续期可以从两方面来考虑,也就是我们在上文中详细阐述的内容。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拖欠工资解决办法
      对于上班族来说工资是生活的根本来源,可是有的公司总是喜欢用各种理由来克扣或者是拖欠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提出,将会一直存在下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拖欠和克扣工资是什么意思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


·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
      劳动者拥有主动解除权,也就是说可以随时向单位辞职。都说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既然劳动者可以随意的辞职,那么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单位可否随意辞退劳动者辞退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
      劳动仲裁的裁决几日内作出一、劳动仲裁裁决几日内做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


·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迁,很多地方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工作。但是对于我们来说,不免存在一些疑惑,那么在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揭开疑惑,介绍下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工作一般有哪些。南京承租企业拆迁?前的准备工作一、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职工不按时上班,甚至长时间旷工的行为,有的旷工长达十五天,用人单位也会做出相应处理并开除,但是旷工15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开除合理吗。职工虽然连续旷工的时间较长,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和开除必须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下面我们将在本文中介绍一下劳动法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和......


·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
      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


·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是什么?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


·涉外收养协议有什么内容
      涉外收养协议有什么内容我国不仅允许国内公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收养孤儿、弃婴,就算是外国公民,只要满足了我国规定的收养条件的,那么也是能够进行收养活动。此时同样要求签订一份收养协议,但是这个涉外收养协议具体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 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
      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在土方工程中进行各项活动的一个综合性文件,在文件中应当注明一些需要的施工技术和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内容,那么到底基础土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那些内容?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俞城峰律师江西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相关事故当事人对此是不能漠然置之。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对此并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在交通警察做调查笔录时,对询问的问题的回答不是认真对待,觉得无所谓,有些人虽然对自己的回答给予了十分的注意,但在措词上却不是十分注意,结......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票据纠纷案件,认定持票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汇票不享有票据权利,判决票据权利归汇票遗失人享有。
      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票据纠纷案件,认定持票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汇票不享有票据权利,判决票据权利归汇票遗失人享有。        某物资公司与某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该材料公司于2011年9月以票面......


·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有哪些一、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有哪些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它的表现有两种情形:(1)无权限。指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政机关......


·民事诉讼程序及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程序及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一)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


·五险一金缴纳查询办法是怎样的
      由于五险中的养老金是需要缴满一定年限的,所以许多劳动者并不清楚自己到底缴纳了多久,就无法确定自己是否缴纳够了年限,这时我们就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去查询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五险一金缴纳查询的方法,您可以了解一下五险一金查询办法......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借款要不回来
·最近和物业签署一份小区车位租赁协议,只有小区物业负责人签字,请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电动车撞伤没栓狗绳的
·现儿子、儿媳正在离婚
·我家房子因为丈夫替人担保而被保全,我现在可以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将房子给我吗
·公司实*期与我签订二期劳务合同,实*期一至三个月,如何保证我的正常收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如皋市柴湾镇镇南村21组何秀群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借给我朋友十几万元,当时只是简单写了个借
·居民楼被恶意破坏该找那些部门维权?
·离婚铺面应该怎么处理,我在2007年买了一个铺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