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刑事侦查行为如何认定

首页>>法律知识

    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之前,需要先根据侦查等刑事活动,查找相关罪证后,依靠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然后才能对行为人进行处罚。那么刑事侦查行为该如何认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刑事侦查行为如何认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因此,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二、侦查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在我国,侦查权只能由依法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即法定侦查机关行使,法定侦查机关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等。依法不具有侦查权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被禁止行使侦查权。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有明确的分工。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承担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条还就人民检察院依法负责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做出了明确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我国的侦查机关、监督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是分开的,形成了一个三足鼎立的局面,相互之间也会有一定的制约。而对于侦查权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来行使的。以上就是对刑事侦查行为认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刑罚就是判处死刑,而在死刑里面具体又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话,则就需要了解具体的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


·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处罚原则有以下几种一、刑法自首规定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2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相对从宽是我国刑法对自首所实用的基本原则。(一)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自......


·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拐卖儿童罪如何量刑
      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具体包括了六种,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只要行为人有其中之一的行为,那么就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不过您知道我国对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吗?以下是具体介绍。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法官在对罪犯判刑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听到说判处无期徒刑,那是不是想判无期就能判无期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规定了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判。那么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


·抢劫判刑几年,如何处罚抢劫罪
      与盗窃不同,绝大多数的抢劫都包含了暴力的成份,有时候会转变成杀害被抢劫者的情况。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很重的了。说了半天,究竟这个抢劫判刑几年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


·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经常听说的离婚方式无外乎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但是您可能不清楚,其实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法官一般是会进行调解的,这种时候就有可能被调解离婚。那么具体来说,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有哪些呢?以下是网做的具体介绍。一、法院调解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
      法定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内容有哪些一、法定合同生效要件哪几种?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对此第9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


·国庆节放假工资怎么算?
      为了方便市民能更好的出游,国家前几年对假期做出了重新安排。而对于我国成立的日子国庆节一直都是七天假。没有变过。在国庆节属于国家公立假期,如果在放假期间上班,那国庆节放假工资怎么算呢?在支付工资的时候有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呢?按照规定,国庆节:......


·医疗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医疗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医疗诉讼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受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证明自己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如果证明不了的话,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要认识到,......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相关内容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徐州律师张涛成功办理原告王x与被告九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王x。委托代理人张涛,江苏昭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九七医院,住址:◑◑◑◑◑◑。法定代表人李平,该院..。委托代理人陆xx,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苏州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苏州刑事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行贿、走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辩护。苏州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


·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
      可以时候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常态,当然现实中也有一些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对事故的处理就与造成伤亡的处理不同了,那究竟此时该如何来处理事故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


·在说到财产的时候,人们常常将财产分为两大类——动产和不动产。
      在说到财产的时候,人们常常将财产分为两大类——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关于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人们却无法清晰的区分开来,那么,动产和不动产区别在哪里?下面,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动产和不动产区别在哪里1、经济学上的动产与不动......


·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只能提起再审?
      通常两种情形只能再审: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这两种情形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1、A离婚诉讼......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私人小厂做临时工走的时候拿不到工资
·我公公原先的一个老婆死了,让亲近门的摔的盆,当时把地给他了(
·请问叶律师,我是在2011年4月25号相城区法院开庭的我胜诉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还需要去原公司上班吗?不去会不会按旷工处
·因个人恩怨给劳动者降薪
·你好,我结婚两离婚了,想要退彩礼,可女方一直不愿意退,领证后根本很少在一起,近一来都不在家的,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贷款四万四三利息二万多,我现在已经支付不起了怎么
·我是受害方,事故责任书已出,对方全责,对方以保险公司为准,但对方迟迟不填授权怎幺
·就是我店铺转让,找了广告公司,打广告,当初她承诺我怎么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现在能做伤残鉴定吗?,我爸脚在上班的时候摔成粉碎性骨折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