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对于诉讼案件,我国一般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但针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民事案件,则实行的是一审终审。那么实践中可以一审终审的案件都有哪些呢?而我们说的两审终审又是什么意思呢?请跟随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二、两审终审是什么意思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三、再审是否违背两审终审制我国的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的都是两审终审制。但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得以纠正,于是在我国“两审终审制”之外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即审判监督程序。它不是每一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有别于一审、二审的一个具有补救性质的纠错程序。
在制度设计上,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置并不违背两审终审制,正如有些学者所讲,它的设置具有积极意义,通过不断完善再审程序,可以反向性地促使一审和二审程序公正度的提升,以期通过其自身功能的强化达到最终消灭再审程序的目的。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审判监督程序所审理的案件,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也包括基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启动的再审案件(当事人申请是引起再审程序启动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当事人没有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利)。该程序的设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维护权利的最后一道司法防线,是一种特殊的事后纠错和救济程序。由于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的否定,就意味着要牺牲原判决、裁定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会影响争议解决的效率。因此,为了保持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对该程序的启动进行了严格限制,尤其是对启动主体和事由等的限制,前面已经提过。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当事人民事再审申请有时间上的限制,但是法律并未规定法院、检察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时间,因此,当事人在再审、申诉期间届满后仍可千方百计地促使法院或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或抗诉,导致生效裁判处于一种相对长期不确定的状态。实践中反复再审、终审不终的现象十分严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司法权威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审判监督程序在自身制度设计上的确存在缺陷。当前有些人也建议我国应该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关于可以进行一审终审的案件,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其中主要包括了特别程序以及标的额比较小的案件。对于这些规定的一审终审的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送达当事人的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婚后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很多夫妻会选择在婚后出资贷款购买一套房产,此后就由双方共同还贷,然后房产协商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但日后要是离婚的话,则需要对按揭房做出分割。那么婚后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婚后按揭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1、婚后一方......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没有资质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没有资质要求私募投资基金根据其投资方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包括“股证券”投资的混合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私募投资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是指银行作为托管人,与私募投资基金签署......


·先签解除合同 再领补偿金吗
      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在劳动者与劳动者雇佣单位准备签署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在法律认定范围内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人就会问是先签解除合同再领补偿金吗?他们担心签署对于自己不利的协议,但又怕拿不到补偿金。那么这种情况该......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杨淑清律师代理中毒死亡的被害人家属切实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杨淑清律师代理中毒死亡的被害人家属切实保护了委托人的权益》我办理该事务的事实经过及实际效果:被害人于2014年4月4号中毒身亡,被害人家属从当日起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当地.鉴于没有相关证据线索没有立案侦查,之后被害人家属连......


·乐陵 律师田树森热心服务市综治维稳信访
      2015年7月1日,乐陵律师田树森按照统一部署,来到乐陵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综合服务大厅值班。上班不久,一群人来到大厅,寻求得到法律服务。来访人按照服务人员的引领,走到法律服务窗口。田律师耐心的听取当事人的倾诉,得知这是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


·怎样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如何设立
      怎样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如何设立一、子公司名称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并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
      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一、车辆贬值损失类型有哪些鉴定车辆贬值损失,首先要搞清楚车辆贬值的种类。车辆的贬值一般分为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物理和化学原因......


·自诉遗弃罪的证据有什么?
      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还是有各种各样的遗弃发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弃构成遗弃罪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我国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而且遗弃罪是否可以立案,和自诉遗弃罪的证据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自诉遗弃罪的证据收集以及收集哪些证据......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的新车被追尾了。走保险,但是不愿赔付交通费,误工费,
·违反道路交通法?6条罚款还扣分吗?
·我的养老保险能讨回吗?,我在北京市大兴区
·退休两后左右因患病死亡,退休两后左右因患病死亡
·我现在不知道应怎么起草或找谁起草这赠与书去公证
·你好彩礼……现金都要退还吗?现在男方非要退还所有,不然不让走动。这是非法的吗?
·怎么办,我认识了一个男的
·你好,工伤一级,有工伤保险能一次性了断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一皮包单位签了协议,他要我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实现协议声明
·我的手机卡是别人身份证号办的,怎么样才能换成我自己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