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纠纷的赔偿确定

首页>>法律知识

    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纠纷的赔偿确定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通常表现为更换券商,在更换后股票会跟着股东卡走,但撤销当天不能进行任何交易包括下单指令。由于许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导致在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的过程总产生纠纷。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纠纷的赔偿相关知识。
一、如何确定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纠纷的赔偿金额。
所谓(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由于股票的价格始终处于动态之中。当纠纷发生时,股民作为原告,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要考虑到原告作为一个普通的投资者在获只告未及时撤销指定后根据股市变化,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经济损失。而在何时采取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只能以一个普通投资者在相应情况下所能作出的合理反应。在当时股价连续下跌之际,应及时在被告处抛售股票,然后再与被告交涉,而不致损失扩大。所以要根据差价计算方式确定原告的经济损失
二、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

1、"指定交易撤销申请表";2、由证券营业部通过其场内交易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3、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撤销申报指令,当日收市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确认回报,该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二)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1、投资者当日已经有证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责任;2、投资者当天已经办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资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销的;3、投资者账户证券余额有负数未能解决的;4、投资者账户撤销后造成券商总的证券余额负数的;5、尚处于新股认购期内的;6、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认为不能撤销的其他情况。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与相关法律知识,介绍了在发生股票买卖撤销指定交易纠纷时,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对撤销指定交易的程序以及不能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在具体案件中,相关判决会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在纠纷过程中双方的损失情况而定。具体案件须向专业法律机构咨询。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
      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交强险是每一辆车的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在保险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无证驾驶是不是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呢?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一、无证驾驶撞死人交强险赔偿不2006年7月1日实......


·上海市202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汽车,这固然值得高兴,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我国对交通事故类案件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每个地方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都有着不同的地方,今天,我们以上海为例,给您介绍一下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0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


·怎么分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怎么分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一、怎么分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当事人负次要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标准是什么?请看以下内容吧。一、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


·交通事故 应诉 注意
      随着车辆的增多,现在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给成千上万的家庭带来了悲剧,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先打电话报警和保护车祸现场,涉及到需要打官司的时候,相关材料一定要准备齐全,下面我们主要为您总结的是交通事故应诉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到。??交通事故应诉注意??一、交通事故应诉需要内容:  1、准备......


·顺序抵押程序怎么走
      顺序抵押程序怎么走一、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一)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注意的(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


·衡水离婚官司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衡水离婚官司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衡水离婚官司律师费收费标准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


·著作权被侵犯后怎么办
      著作权被侵犯后怎么办在了解著作权被侵犯后怎么办之前,我们首先应该知道,作为著作权人其能够享有哪些权利,然后才知道在这些权利被侵犯之后,又该如何来处理。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著作权被侵犯后应怎么办1、自行协商......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常州讨债
    常州讨债律师代理讨债、要债要账、清债,专注于个人、公司债务纠纷、各类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常州讨债律师谈讨债方法分析  根据我们的专业经验,在预知或发生风险后的30-90天内就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您收回欠款的可......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大连姜冰律师解读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劳动..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章),属职业病的需......


·襄阳律师张国平:极端方式讨薪不可取
      去年被评为“感动襄阳十大人物”的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平,因常年帮助农民工讨薪而被称为“农民工兄弟的保护神”。      张国平建议,在遇到工资拖欠时,应该注意收集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如签订有劳动合同应携带合同,没有签......


·提起民事诉讼要给钱吗?
      提起民事诉讼要给钱吗?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一、案件受理费(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


·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
      在我们刑法体系中,有一种刑罚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是针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那么罪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是在监狱吗?“死缓”两年到期后会怎么处理呢?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做相关的了解。一、罪犯被判“死缓”那两年是在监狱吗?......


·(现汇)外贸合同书(三)
      购买合同    合同号__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供方),由……代表。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购方),由……代表。    目 次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第二条 技术资料  第三条 供货条件--包装和标记  第四条 设备质量  第......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借条,请问没看到对方亲笔写的借条
·您好,请问一下,继母有权继承我死后留下的
·当事人跑了作为担保人怎么办
·我已经在XX逾期两个月了,客服说要上法庭,会不会有事san
·请假超过7天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违法吗
·在太和县人民法院上诉载定现可以上诉吗手表要司法鉴定
·代款归还问题,上一代的代款什么情况属于下代还
·你好,我弟弟在厂里不明不白的死了,派出所鉴定排除他*
·村霸霸占我家土地纠纷
·合同上面没有给买保险金,现在单位把我撤退了,干了差一个月零十天到三的时间。可以让赔偿缴养老金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