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二审答辩状如何书写,怎么写答辩状
首页
>>
法律知识
二审答辩状如何书写,怎么写答辩状在二审阶段,针对上诉状的内容,被上诉人也是可以做出答辩,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供。这其实就是书写二审答辩状,那么您知道这个二审答辩状如何书写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答辩状答辩人:陈某,男,汉族,1980年12月7日生,住址: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上诉人称2006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 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此致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陈某2011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法院工作?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审答辩状如何书写呢?上文中,我们已经根据实际案件为您带来了一份范本,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答辩状是对对方观点的一种反驳,当然也不要求必须出具。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经常存在于很多的地方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一、......
·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用
近年来不少适婚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办理一个婚前财产公证,但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结婚必要要件,那么他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用?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用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
·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
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企业是一种以经济形势存在的形态,当然,这种形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企业的发展随时可以发生变化的。例如企业债权债务重组便是它的一种变化方式。那么企业债权债务重组协议怎么写?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下面,就让来详......
·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换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换条件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
保定王林律师代理辩护涞源郑某涉嫌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案件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接受郑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郑某某涉嫌抢劫、寻衅滋事罪案件的辩护人,我通过查阅相关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
·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手续、会见时间、地址等规定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俗称大连山看守所、江宁区.看守所,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500号,靠近大连山监狱。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取保候审:(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不但对专利法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而且对专利法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也做了诸多的修改。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
·
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
有的男女在离婚之后,找到了自己的真爱又会再婚。而对于再婚的夫妻来讲,因为有过一段婚姻了,所以此时会格外小心,也会相应了解类似于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一、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
·
飙车一定构成犯罪吗?怎样会构成犯罪?
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飙车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于罚款、治安拘留及吊销驾照等处罚;在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谢律师你好,离婚官司你接么?
·
因对方叫关灯,没有听到,遭对方打后,还手并打起来,致对方受伤,我方轻伤会如何处理
·
我妹在2018年9月17日理财。把6万元人民币汇到神享金金融
·
请问单位对我的病休假不同意怎么
·
房东跟我签订的住房合同是否有效?
·
她还能不能问我要抚养费,父亲死了
·
因有癫痫病,在解婚才后发现这算骗婚吗
·
怀孕了可以离婚吗?
·
欠债(8500元整),现在属于耍赖状态,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
感情不合,两个孩子,财产都在男方那里想离婚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