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范文?

首页>>法律知识

    在因为单位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的赔偿,然后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并不清楚这个赔偿协议是怎么写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介绍。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元。

双方确认:

一、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依照相关犯规应得权益金为 元,乙方愿意放弃差额部分;

二、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承诺在签订协议并领取补偿金后放弃其他任何主张,不再就双方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事项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武汉新泽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该协议的关键:

1、补偿金低于法律保护是可以成立的;

2、双方确认的第一条非常重要,如无第一条,则本协议亦不成立。

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一个月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社会保险

1、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上文中,不仅为您提供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的内容,同时还为您带来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满足条件,就要向单位主张赔偿,不然的话自身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
      对绝大多数员工而言,工资是他们工作的目的。这也是人们在看到工资条上的最后一个数字后,却仍然不是很清楚工资组成的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员工的工资一般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员工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


·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
      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案件的时候,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一般来说都要经过司法鉴定。没有经过司法案件的证据,法官无法判断其真伪,一般来说是不会采纳的。那么当事人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委托鉴定后,鉴定机构的工作流程有哪些呢?为您解答。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怎么写建筑工程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三、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都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审验国家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而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勘察设计环节,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中对职工的权益作出了保护,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职工,但这并不代表单位就不能辞退职工,只不过此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用人单位辞退职工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


·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们知道,职工退休用人单位都会支付其一定的退休费,而如果职工在离退休死亡,就会得到一笔死亡抚恤金,一般而言死亡抚恤金都是一次性发放的,那么,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下面就介绍给您。......


·新婚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
      婚姻对有些人来说注定是不成功的,也许只有离婚才是最好的选择与解脱。虽然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一段时间,但是还是有许多人对其中的不少法条法规不是特别清楚,特别是有关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问题,此问题也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我们就将为您......


·一、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年休假 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双方没有
      一、退休人员是否享受年休假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法律不强制要求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带薪年假。二、职工享受年假的条件是什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在了解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有哪些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实践中,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就必须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才能做出赔偿。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两方面的问题。一、什么叫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市看守所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188号江东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北侧),内有女子监区,家属被拘留,需要会见、取保候审、从轻缓刑、无罪罪轻刑事辩护的,可以直接联系律师。★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金华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在哪里?
      浙江省金华市市区有一个看守所,下属每个县市各有一个看守所金华市看守所电话:0579-82410732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新狮乡十里牌楼村金华市看守所成立女子监区的时间较早,目前设有10个监室,集中关押了包括留所服刑罪犯在内几百余名女性在押人员,主要来......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最高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法院,新成立的江北新区法院会搬迁到江北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中.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位于江北新区鼓楼医院江北分院对面,其中1号楼包含区法院业务用房......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


·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
      很多涉及财产方面的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一般都会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的。就集资诈骗罪来看,确定其犯罪数额也是很重要的内容。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


·公安立案证据标准
      公安立案证据标准我国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时,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不仅是为了规范案件处理流程,更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最大程度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在办案中,更是注重证据。那么,公安立案证据标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村里打架造成邻居耳朵四分之一残缺,构成轻伤了吗?san
·离婚后,看不到不孩子,56年
·我去年在苏州公司上班,被云南曲靖市同事以哄骗的言行借
·我们能提出哪些赔偿?谢谢了
·如果她带孩子走可以吗?,您好
·李勇律师你好 我有案子,是工程方面你能接吗
·我昨天在xx跟他们贷款,他们发了个合同给我签约,后来他们说要买保担才可以下款
·我跟我女朋友分手了,分手后她却告诉我她怀了我的孩子
·在巷子经过,被狗窜出咬伤,有监控为证
·我老公的原来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六万七千元,至今几年都没有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