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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儿童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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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养儿童如何处罚

对于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收养行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您要收养小孩,请根据国家《收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养登进。那么对非法收养儿童如何处罚,请随我们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收养如何处罚

1、符合收养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按一千元处理。

2、无子女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处理。

3、有子女而收养子女的,按政策外比照子女数处理。

4、符合法定再生育的其他条件但未达法定生育间隔期收养的,按提前生育处理;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收养的,按多生育处理。

二、合法收养中收养人的条件

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双方年龄差应在40周岁以上。

(六)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认证,或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等。

三、合法收养中被收养人的条件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怎么办理收养

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我们对非法收养儿童如何处罚带来的相关内容介绍。对于非法收养儿童一般是进行行政处罚,根据不同情况罚款的金额也会不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希望有收养需要的人通过相关部门以合法的手段办理收养。如何您对收养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登录咨询相关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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