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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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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你知道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吗?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同时还要保证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是有效的。这就是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大致理解。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四十四条??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均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招标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响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0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6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7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清楚的知道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而实践中,投标有效期也不是一定不能改变的,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可以适当的延长投标有效期,当然招标人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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