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

首页>>法律知识

    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
  
  近年来,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带来了很大挑战,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屡见不鲜。那么,通常情况下,网络版权侵权原因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属是谁?下面,我们将结合法律知识,在下文中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网络版权侵权原因
  
  
  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依据侵权行为的不同可划分为两大类:
  
  1、一般行为侵权
  
  这是目前主流的划分方式,又分为三种类型:
  
  (1)上载。上载有两种形式,一是将传统作品数字化后上载到网上,二是将本身就是数字化形式的作品直接上载到网上。
  
  (2)转载。这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网络作品在网络上转载,其实是网络间的复制、传输。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只涉及报刊转载问题,关于网络作品的转载,《网络著作权解释》2003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正后,该解释第3条明确了对网络作品转载的有限的“法定许可”使用。之所以说是“有限的”,是因为其规定“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不适用法定许可;还声明“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范围的”也不适用法定许可使用范围。这里要注意的是,所谓“声明”必须是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作出的。一般情况下,报刊、网站自己作主发表的“声明”并无法律效力。但是,该解释2006年11月20日通过的修正案删除了这一条。
  
  (3)下载。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发表在网上的作品下载并发表在报刊上,或储存在存储器上,或打印在纸介质上。
  
  2、特殊行为侵权
  
  上载、转载、下载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在网络环境下是屡见不鲜的,而且也已经被法律确定为是侵犯著作权的,本文认为有必要研究与讨论一下超文本链接这一特殊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侵犯网络著作权。
  
  超文本链接(hyperlink)是一种非常实用的网络信息链接技术。它是指使用超文本制作语言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从而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超文本链接可以自如地链接整个网上的任何文件,不论其物理位置如何。目前,网络上的链接设置比比皆是,但因为现今各国立法都未对网络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作出规定,所以一直存在争议。在海量的网络链接中,只有少数链接获得了被链接者同意,大多数链接是未经被链接者许可的。对于前者,如果链接的是侵权作品,设链者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后者,未经许可的链接是否侵犯网络著作权?这些问题比较复杂,单纯从技术或法理上来判断是不够的,还必须与使用作品的目的、案件导致的后果等联系起来考虑。
  
  二、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责任
  
  1、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在归责原则这一方面,最大的问题在于应当使用过错原则还是严格责任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对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没有规定。鉴于著作权法属于民事特别法,《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原则也应适用于著作权侵权领域。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外,有过错才承担责任。但过错责任原则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到底适不适合,是有争论的。
  
  目前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学者们有几种不同意见:
  
  (1)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
  
  (2)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3)主张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第三种主张即过错推定原则似乎更符合中国的情况。这样,“既保证被告有充分的辩解机会,又适当地减轻了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
  
  2、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网络内容提供者,是指选择某类信息并上载到互联网上供用户访问的一类主体。如果其选择并上网发布的信息有违法或侵权的内容,就有可能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在《著作权法》修改以前,由于对《民法通则》归责原则的简单套用,出版者在发生侵权时所承担的乃是“过错责任”。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主张,侵犯版权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确定损害赔偿时才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出版者再也不能享受过去的侵权承担“过错责任”的待遇了;同理,对网络内容提供者也必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这样的话,则会与《网络著作权解释》所体现的归责原则相“冲突”。《解释》第5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网络内容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但根据法解释学原理,这一规定至少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网络内容提供者,在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版权行为时,应与该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网络内容提供者,在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版权行为,但经版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却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时,应与该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这时,网络内容提供者在主观上由不知转向明知,因而适用的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
  
  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各类开放性网络(主要指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一类主体。
  
  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身并不筛选、上载所传输的信息,它仅仅按照用户的要求传输或接受信息,因此它本身并不直接介入版权侵权;不过它在客观上却可能帮助他人完成版权侵权行为或扩大侵权范围,所以它并不能完全置身于版权法之外。问题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究竟适用哪种归责原则是存在争议的。
  
  我国的《著作权法》修改前后均未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一些有关网站管理方面的法规对ISP的版权责任涉及较少。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修正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做出了专门规定。经第三次修正后的《解释》第6、7、8条规定得比较详尽,其主导思想是:尽量明确网络提供者对版权侵权的过错责任,不使其轻易承担过重的责任,以保护和促进新兴的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其行为进行约束,明确其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促进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司法管辖
  
  《网络著作权解释》第1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可以看出,《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行为结果地管辖为例外。
  
  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认,不会因网络的存在而产生变化,以此确定管辖权争议不大,司法实践中也较易掌握。问题是对侵权行为地的把握存在困难。首先,由于互联网具有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侵权行为人不论身处何地,只要拥有上网的设备,就可在不同的地点实施完全相同的侵权行为。这时,侵权行为实施地是不确定的,权利人无法举证,法院也不易确认。其次,从网上得知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获取电脑的物理空间存放地址,其所指引的仅仅是一台电脑,电脑本身并不能实施侵权行为,而只能由操作这台电脑的人来实施行为。更严重的是: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一旦纠纷涉及到国外,依照此原则实际上我国就丧失了管辖权。如果我们还适用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管辖原则,那么当事人实际上可以选择全国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管辖权的理论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至于“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本来是对前述疑难情况的一个解决,是为了便于权利人行使权利而设的,但却造成了更大的麻烦。
  
  其一,所述“发现”未说明是“初次发现地”还是“能够发现的地方”,根据此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到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来起诉侵权者;
  
  其二,此规定的使用情形与现行民诉法相冲突,现行民诉法要求诉的前提是有明确的被告。只要被告是确定的,现实诉讼中不应存在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情形。另外,关于“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律上没有可供衡量的标准,对于原告而言,完全有可能使任何一个案件都变得难以确定,从而随心所欲地选择管辖权。
  
  以上,我们为您解答了网络版权侵权原因和网络版权侵权责任归属的相关问题,并且还为您延伸了网络版权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希望为您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帮助。如果您对网络版权相关问题还有其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带来最权威的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有多长
      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有多长专利权和商标权同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因此都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但法律不管是对专利权的保护,还是对商标权的保护都是有具体时效的,那么专利权和商标保护的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专利权的保护时效是多久企业和个人要维护自身的专利权,首先......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哪些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受到利益的诱惑,很多人不惜假冒他人的商标来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样的行为就会对他人构成商标侵权,而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就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当中的一种,那么除此之外,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还有哪些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商标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1、经......


·发明专利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发明专利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当事人如果要将自己的产品申请专利的话,需要先确实申请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申请不同的专利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同,而具体需要支付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为您介绍发明专利收费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一、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是多少1、申请费:申请......


·申请商标变更流程及变更材料有哪些
      申请商标变更流程及变更材料有哪些?一、准备申请书件:(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商......


·讨债技巧—笑里藏刀催款兵法
      在军事,笑里藏刀是一种政治谋略。在某种情况下,为了目前的利益,把笑容露出来,把刀藏起来;在经济活动中,此计是为了获得最低价值和最高利润;在催款活动中,此计是对债务人动之以情,在与其交朋友的过程中让其边看避开朋友情面而不债。  笑里藏刀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
      虽然生活当中每天都有新的建筑工程在发生,其实从事建筑领域的人都知道,建筑工程从招标投标开始,直到最后的工程竣工,这都是一个非常漫长,并且需要认真负责的一个过程。尤其是关于建筑工程的文件相关单位一定要保存好,因为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是需要这些资料的。那么在我国,建设......


·离婚案原告不到庭能否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离婚案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意见,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思的情况下,仅由......


·电话诈骗的钱能追回吗?如何防范电话诈骗?
      随着手机的普及,电话诈骗也是日益猖獗。虽然电视、新闻上不断在说电话诈骗的信息,但还是有人深受其害。如果被电话诈骗了,骗去的钱还能追回吗?这是很多受害者所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电话诈骗的钱能追回吗以及如何防范电话诈骗。一、电话诈骗的钱能追回吗?......


·诉讼程序中医疗纠纷处置流程
      诉讼程序中医疗纠纷处置流程一、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


·婚外情在法律上具有哪些风险?
      婚外情至少会涉及一个家庭,多则可能会涉及多个家庭,在道德上、法律上、事业上、卫生健康等方面都存有很大的风险。道德上的风险婚外情本身就是一种违背基本道德的行为,几乎都是低调的地下恋情。当事人双方也是小心的注意身边的人,避免被外界发现他们的关系,同时他们本身......


·追讨债务的诉讼程序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


·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怎么处罚?乡下幼儿园校车超员算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了,交通部门在乡下幼儿园的交通监管方面的力度不够到位,所以屡屡发生校车超员的事件,那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去管呢,除了来自政府的管控,家长以及我们这些了解到情况的也可以出一份力。一、乡下幼儿园校车......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相关内容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


·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会见手续
      遂宁地区(0825)遂宁市看守所地址:船山区永兴镇吴家湾......


·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有什么条件?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尤其是走到了要必须通过法院判决这样的诉讼离婚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婚姻,不得不说,算是人生中的一段昏暗时光吧,那么在必须通过诉讼手段的时候,人却在外地,可是又不得不离,那么,在外地能起诉离婚吗?一、诉讼离婚的概念......


·夫妻一方金钱债务能否执行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所负金钱债务,理当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但是否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应当依法认定。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有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除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所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于是新人,因此在许多问题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仅是工作问题,还有入职工作时接触的合同文件等。那么,签入职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一、查明必备条款  根据......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孟州市看守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何律师你好:我是去年十二月份干活受伤了,到现在腿还不方便,我
·留置权的转移,刘焕廷免费咨询
·可以向甲方要装修费吗,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
·办离职手续,因我们7月26号晚上7点出去并刷自己的卡我们出去之后就把厂牌给另外一
·给看守所里面人寄东西填什么号码
·我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有一笔钱存入我还可以看到余额san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在酒店上,因为和经理发生了不愉快,就离职了,今天发提成没有我的工资,说我骂他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