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

首页>>法律知识

    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债权人与抵押权人其实是同一个意思,也是指同一个人,只是看针对的是债的问题还是抵押关系。那么它们的会不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呢?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抵押权如何实现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疑问。一、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大多出现在网络借贷中。由于有些借贷标的数额大,风险高,平台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在常见的抵押借款合同中,抵押权人与债权人往往为同一个人。但是在网络借贷抵押中,由于投资人数量众多且分散,投资人作为债权人很难实现抵押权,通常的做法是把抵押权登记在平台或者平台指定的第三人名下,这样就导致了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的情形。例如,在某平台的网络借贷合同中有三方当事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作为居间人的网贷平台。而相应的抵押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却是债务人与网贷平台,债务人将抵押物抵押给平台,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由平台行使抵押权。平台再将抵押权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按照比例清偿给投资人本金和利息。二、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危害依据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而设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存在的前提是存在主债权,抵押权人应当为债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为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而在网络借贷中,平台为居间人,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借贷合同提供撮合、中介服务,平台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担保的主债权,抵押权也无从说起。虽然平台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但是抵押权登记应当以实际抵押权为基础。在这种情况,平台缺乏实际的抵押权基础,即使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也有可能无法实现抵押权。因此,在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的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一般来说,在处理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时债权人要求实现抵押权的请求时,法院有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1.由于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不支持债权人的请求;2.若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实质上构成主合同与从合同关系,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抵押权担保之主债权,则支持债权人的请求。可见,在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不一致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自己是抵押权人时,债权人将面临抵押权无法实现的风险。三、网络借贷中抵押权如何实现?正如我们上文说的由于债权人人数众多且分散,在网络借贷平台上,为全部债权人设立抵押权难度很大,因此就出现了大量的由平台作为抵押权人的情形。但是通过上述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平台,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都存在被驳回的风险。那么网络借贷中的抵押权究竟应该如何实现呢?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抵押权委托行使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即由债权人与平台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平台代为行使抵押权,包括代为签订抵押合同、代为办理抵押登记、实现抵押物变现等。这样一来,抵押权人仍为债权人,抵押权也能得到切实的行使。但是,在采用抵押权委托这种方式时,平台及债权人对委托合同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都需要格外的注意:对平台而言,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平台和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如平台作为受托人只代为行使抵押权,对于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贬值等情况不承担责任,抵押物毁损、灭失及贬值等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债权人及债务人承担;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者应与平台约定,平台从事委托事务所获得的款项应用于清偿其在平台上对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若是平台将该款项挪作他用或者拒不返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如果出现了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债权人将面临抵押权无法实现的风险。虽然通过抵押权委托行使的方式可以实现我们网贷的抵押权,但我们在平时生活中要多多注意。以上就是“债权人与抵押权人不一致”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放弃继承可以不还债务吗
      继承人在实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的同时,还需要继承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所有的债务。但有的继承人可能想通过放弃财产继承的方式来不还债务,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还债务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放弃继承可以不还债务吗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财产,而避免自己对外承担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
      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收集哪些证据欠条起诉要多少钱?这说到了打欠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需要支付的诉讼费。那到底像这类的债务纠纷,法院是如何收取诉讼费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欠条起诉要多少钱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一、如何确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任,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一、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企业利用民间信用关系,合法获得借款用以企业的发展、经营,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对价。而非法集资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在1979年《刑法》中,并没有规定集资诈骗等罪名,也没有规定任何金融诈骗罪,在当时司法实践中对这一类犯罪都是按照......


·民间借贷证据怎么使用
      民间借贷证据怎么使用一、民间借贷证据怎么使用(一)借条或欠条1、证明目的:借条的很明确,证明借款人从出借人处拿到借款。2、提交时间:一般应当在立案时提交,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基本法律关系。3、可能证明的内容:借款数额、借款时间、利息计算、借款用途、借款人、担保人。(二)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作用与借条基本一......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言辞证据,主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等。相信您都清楚,证据是定案的关键所在。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


·司法鉴定需要拆线才能做吗,有效期为多久
      近些天,丽江打人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受害人在当地遭受人身伤害,对于当地办案机关提出了多项质疑,其中一项就是为何不能立即做司法鉴定,为何当地司法机关需要拆线才可以做,当地办案机关的程序是否违反我国法律,那么公民在遭受人身伤害,司法鉴......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夫妻如果要离婚,首先要满足离婚的条件。而在离婚条件中,便包括一方没有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从男方的角度来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为了照顾女方特殊......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看房选房。购房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需要,例如地段、价预算、环境、学区、开发商、户型等因素选择几个楼盘看房,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多方考察几个楼盘进行比较......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相关内容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郁金香路(已经搬迁到板桥柿子树),靠近高铁南京南站,以后迁建到雨花台区板桥柿子树(靠近刘村枢纽、新湖大道)。南京刑事律师提示: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


·南京债务纠纷律师:他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要钱策略
      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老子。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现结合自己办案的经验和大家谈谈怎么把钱要回来。、      要带的东西: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欠条或借条、银行转......


·石斌律师辩护赛某贪污案,赛某获轻判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新疆君和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赛某父亲的委托,并经被告人赛某同意,指派我作为被告人赛某涉嫌贪污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会见被告人,并结合今天法庭调查中查明的案件事实,辩护人依......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
      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在日常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您比较熟悉。在合同分类中,还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买卖合同要式合同是一回事么?以下我们从双方概念特征入手帮您解答下这个问题。一、买卖合同的......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也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沙坪坝区征地补偿
      沙坪坝区征地补偿2017沙坪坝区拆迁补偿标准如下: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您好单位扣工资 国家有什么标准吗。或者就得按照单位定的规矩来
·你好,请问你是开封市看守所的律师吗
·因为工伤导致左眼失明,平均月工资3000,应该赔付多少钱
·我一个朋友拿我身份证在银行贷款没还清,银行让法院直接把我卡里
·1,妈妈留下的遗产,妈妈留下的遗产,是我和我姐姐分,但是她现
·诈骗案件,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员
·你好,可以加一下微信吗?我咨询一下离婚官司微信
·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被告不认可 可否向法院提出不应诉
·你好,你是方城县律师吗,我弟弟关在方城县看守所,
·陈律师您好,我跟您说一下我的事,十一月二十九号我到一个菜市场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