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公司形式主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而这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有较大不同的,实践中一定要将他们区分开来,否则的话就会出错。那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定.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四、募股集资
是公开还是封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五、股份转让的自由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
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六、设立的宽严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规定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六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准确的区分这两种公司形式。如果你还想了解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方面的知识,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
      成为上市公司有哪些条件一、成为上市公司的条件1、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股票面质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


·公司加班通知怎么写 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加班通知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实际工作中,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可能会对员工进行加班的安排,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以文本的形式事先通知员工,加班时间、加班人数等等情况。那么,您知道公司加班通知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供您参考。一、加班通知怎么写?加班通知需要注意两点:(一)加班属于自......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国家为了某些工程建设,不得不对企业进行拆迁,拆迁后的企业,其经营与收益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了保证其拆迁企业经济不受影响,国家需要给予该企业一定的补偿费用。至于补偿的内容,被拆迁的企业必须得有所了解,那么,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就随我们一起去看看吧。江苏企业拆......


·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会有担保行为发生,一般来说银行或者其他机构为了降低风险,会要求借款方找第三方做担保,所谓的第三方就是一些担保公司,那么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一、担保公司新设立需要什么条件?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初犯盗窃罪量刑标准
      法院判决量刑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节做出最后的判决书,初犯就是一个量刑情节,初犯会从轻处罚还是不会减轻处罚,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初犯盗窃罪量刑标准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初犯盗窃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第二百......


·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相关资料
      租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1、申请:由租赁土地使用者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提交资料:  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图件、批准文件  ⑵租赁人身份证明:是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身......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标准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标准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前言2016年8月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协会”)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据统计,自2016年2月5日以来,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根据协会......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1、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2、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相关内容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管辖盐城市(不含滨海县、响水县),启东市、如东县的环境资源案件;东台市人民法院:·电话:0515-12368·电话:0515-12368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的正式运行,是我市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工作,坚决保护好黄海......


·常州市看守所怎么去?公交车地址能详细点?能通电话?
      常州市西林看守所地址:西林邹傅路10号,乘车路线:从火车站坐310、328可以直接到常州西林拘留所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地址:常州市西林邹傅路10号,位于市区西部。常州监狱是在溧阳:溧阳南部的社渚农场在社渚镇向南大约5km的地方,常州长途汽车站有直达......


·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
      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立案是刑事案件审判的前置程序,很多人在发生刑事案件会以后第一时间通知公关机关,但是他们并不知道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我们为您整理了刑事案件审判的程序,在下文为您分析了立案之后的一些程序,请阅读下文。根据《刑事诉讼法》......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人们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相互之间赠送的东西也越来越贵重,有赠车的也有赠房的,可是赠送之后后悔了怎么办,此时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起诉离婚
·内地和香港两地司法协助追回转移财产,请问两地司法会协助吗
·律师你好,我莲下人,朋友借我6千银说两个月就还,到现在半年
·婚姻家庭,夫妻还没离婚之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
·你好,一个朋友干工程的,他让我给员工负责转生活费,说要办个公卡,需要两个人身份证,办好我把卡拿上每
·牙齿断了两颗,能索要哪些赔偿,能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我去年3月份提交了退诉讼费的材料,由于疫情期间,只到门口,保
·你好,本人9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了本人左腿胫腓骨
·我和王旭是在2017住院期间认识,因我丈夫出工伤,他媳妇出车祸,他要和我好,我没同意,他就三翻五次
·x,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的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