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付的金额在城市和农村的标准各是多少,也不知道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为了方便您阅读,我们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的资料,详细请看下文。
   一、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各是多少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二、 选定受诉法院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城市与农村标准的相关资料。城市与农村因为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所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也有所差异,具体按农村还是城市的标准来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赔偿计算方式为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谁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解答如下: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


·股权转让意向金合同范文 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基
      股权转让意向金合同范文在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双方在达成基本一致前提下,转让方通常会要求意向方交一定额度的股权转让意向金来保证自己的利益;股东转让涉及的金额很大,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一定要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合同,合同具体内容是那些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分享如下。股权转让意向合同范文......


·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怎样要求交通事故赔偿首先,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孩子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对于孩子的方方面面都要足够重视,特别是人身安全问题。孩子在上学时为了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就设立了校车作为专用车来接送孩子们上学,但是也有校车超员的现象,那校车超员细则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一、校车的相关信息1、定......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逐渐深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变得逐渐完善起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在生活中,可能有人会遇到这样的疑问。无效的民事行为的主要特......


·继承开始,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视为接受继承
      1、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46.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


·盗窃罪能判死刑吗
      盗窃罪是我国法律打击的犯罪之一,它在生活中非常常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犯了盗窃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盗窃财物数额巨大,会不会被判处死刑?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盗窃罪会不会判处死刑。一、盗窃罪能判死刑吗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
      诉讼肯定是原告方与被告方之前的对峙,在离婚诉讼中也不例外。作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原则上肯定是要出庭支持诉讼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
      质押合同的性质是怎样的?质押属于实践合同吗?一、质押的定义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


·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郑州市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城市建设。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的赔偿问题,郑州市出台了相关征地补偿办法,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那么郑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又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怎么处理(一)、辞退补偿的会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怎么处理(一)、辞退补偿的会计处理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八项,其中第7项就是"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


·民事判决书(确认民事行为能力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3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应写明该单位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再另起一行......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六合离婚房产分割
    南京市六合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提供免费离婚法律咨询,解答离婚时......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案情回顾】李某某被顾某某、岳某某招录进来从事诈骗活动,担任......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
      企业并购的意义何在企业并购的意义1、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


·在微信上催收借款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现在人们交流多通过微信、qq等方式,方便快捷,减少了时间成本,拉进了距离。那么借给别人钱,多次通过微信催他还款,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是什么?一、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定义1、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用黄太吉煎饼的互联网思维去做律师宣传
·宜昌奥美经理张松林强*我妻子
·男人不肯离婚,女方想单方面提出离婚需要怎么样的手续和
·异地怎么处理离婚,异地怎么处理离婚能达成一致
·请问临湘有女子看守所吗?
·我们也没结婚证怎么办,我想离婚
·离婚后房产赠予纠纷
·第三胎儿如何处理,第三胎儿如何处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