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条简洁、方便,人们经常使用写欠条的方式来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那么关于贷款欠条,国家有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呢?我们整理了贷款欠条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就是贷款欠条的法律规定。国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规定了贷款欠条的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之内,债权人都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资料,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二、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一、个人借款的利息要怎么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包括哪些?目前在投资市场上,理财产品有很多,涵盖定存、债券、股票、黄金等多个领域。其中债券还细分为公司债券、国债等。对于投资者,有必要弄清债券和股票的区别和联系,丰富自己的投资知识,那么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包括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我们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吧。一、......


·他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
      他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一、他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二、哪些情形下债权人可以扣押财产?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1年版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邮编: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地......


·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较为普遍的一种现象,由离婚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如果有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那么,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如果离婚小孩抚养费是多少?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


·移动支付网络诈骗立案标准
      移动支付网络诈骗立案标准诈骗有很多种方式,比如说有网络诈骗,这是您比较熟悉的,还有虚假广告诈骗,还有信用卡诈骗。不管是哪一种诈骗,都会牵扯到责任的,有些诈骗是属于刑事责任,而有些诈骗是属于民事责任,那么移动支付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


·短期借款的期限是多久
      短期借款的期限是多久借款期限只是双方达成约定在规定的基础上使用款项的时间,借款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并且借款期限的构成也是不同的。不管是短期借款还是长期借款,相关法律中对借款的期限都是作出了规定的。那这其中短期借款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短期......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既是滋生美好的爱情的温床,也是毁灭爱情的坟墓。很多人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满目春色,幸福快乐,也有很多人不得不黯然神伤,惨淡收场,走向离婚。婚姻是具有双面性的,你无法驾驭它,就只能被毁灭。那么,新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易货)外贸合同书(五)
      年  月  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一九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定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


·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
      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一、债务纠纷应去哪里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


·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无过错方......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即原溧水县看守所、南京市溧水县...看守所,地......


·武汉陈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轻判案律师成功辩护从轻处罚案
      武汉陈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轻判案律师成功辩护从轻处罚案案情简......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们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被辞退的请款,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应该都不是很清楚,而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从而保护我们被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些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不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理。这一做法被通俗地理解是“赔钱减刑”,曾一再引发争议。        ......


·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
      我国代位继承的如下特点。  一是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二是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家人患有精神类疾病,在发病的状态下,接受银行贷款,现在人已住院san
·因对方叫关灯,没有听到,遭对方打后,还手并打起来,致对方受伤,我方轻伤会如何处理
·政工师转职称系列,高级政工师可转教师系列吗?假如不能转
·是否可以异地公证,律师您好:  我想向您请教一个问题
·对方彩礼18万就是不退
·关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离职后重新回公司产生纠纷如何计算经
·集体土地转让到个人土地要哪些手续
·我于向开发商缴纳108万购买商铺,可是到目前为止商铺所在地的旧房屋还未拆迁也执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