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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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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合同
违约
金怎么算?工程
违约
金一般是指
建筑
工程
违约
,
违约
的一方所需要承担的
违约
金,一般情况会在
合同
中写出,没有具体规定的部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但是不会超过
合同
未履行的部分的金额。那到底这个工程
合同
违约
金怎么算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违约
金有法定
违约
金与约定
违约
金之分,《
合同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
违约
金,约定
违约
金具有如下特征:
(1)
违约
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2)
违约
金是—种
违约
后的补救措施;(3)
违约
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
违约
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
合同
,当事人不得在支付
违约
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合同
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1、
违约
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
合同
对
违约
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
违约
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
违约
金的计算依据是
合同
总价。(3)约定
违约
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
合同
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
违约
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
违约
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
违约
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
合同
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
违约
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
违约
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
违约
金的计算标准。
3、
合同
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
建筑
工程承包
合同
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
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
违约
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
合同
中约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奖(罚)金额按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四计取……奖罚数额的比例要对等,但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百分之三。”]对工程逾期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与《
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
合同
条例》并不抵触,因此,双方都是本省的单位,可以参照
执行
。
4、对约定
违约
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
违约
金处理。
请您注意一点,在出现
违约
情况的时候不是付了
违约
金就可以了事的,
违约
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这句话的含义是付了
违约
金,
违约
部分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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