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一、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方面
  
  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2、客观方面
  
  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示例
  
  3、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主观方面
  
  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 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
  
  二、与受贿罪区别
  
  (一)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则限于自然人,而且只能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自然人,通常在上述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均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然而受贿罪的主体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所属单位虽非上述单位但其本人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该类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农村村民委员会、城镇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这些人员所在的单位都不可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可见,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和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二)两者的客体也不尽相同。
  
  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国有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②受贿罪的客体通常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三)、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如某国有单位虽然索贿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尚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另外值得注意,受贿罪中索贿的刑法明确规定要从重处罚,而单位受贿罪中索贿则不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受贿罪是复行为犯,构成此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具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即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而单位受贿罪只要国有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单位受贿罪,没有要求构成此罪的单位必须具有利用本单位相关职务或职权的行为。
  
  3、单位受贿罪中要求具有“情节严重”的行为,且该“情节严重”是构成单位受贿罪的必要条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受贿罪的定罪中没有该情节的要求。
  
  4、受贿罪中存在着斡旋受贿行为,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而单位受贿罪中则不存在斡旋受贿行为,即国有单位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有单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则不构成斡旋受贿犯罪。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单位受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的认定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基于上述构成要件来进行处理的,在构成要件成立的情况下可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观方面的犯罪原因是什么?
      电脑网络的普及极大地促进的信息的沟通,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在这个共享信息的虚拟世界里,很多人利用自己所学的计算机知识从事非法活动,破坏他人或者机构计算机的程序和数据。那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主观方面的犯罪原因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本罪在主观方面原因出......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认定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什么叫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边这就给您讲一下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


·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一、企业职工辞退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有哪......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
      江西省医院物业管理额合同期限是多久物业管理是当今时代人们最熟悉不过的了,一般在购房以后,公民就需要交纳一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后,物业公司会为小区的住户提供一定的物业服务。除了住房物业管理,实际上目前在各省市的医院也有着专门的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肯......


·丢失机动车牌照怎么补办
      丢失机动车牌照怎么补办按照目前的交通法规而言,车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车牌上路就意味着你的驾驶证的分数将会被扣光。因此,保管好自己的车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车牌难免污损甚至会不小心丢失。那么,丢失机动车牌照怎么补办?下面就请跟随律师我们在下文中......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然后在进行赔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处理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如何书写?
      在人们的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都可能会出现工伤事故,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遭遇工伤的人员协商一致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赔偿就可以要求员工写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书,以此避免员工获得双重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关注南京房产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擅长房产诉讼......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会见时间汇总:一、南京市看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控制方法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控制方法有哪些?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的队伍越发的壮大,有不少的投资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如投资的风险系数。不论是股票投资还是投资私募基金,只要是投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投资风险,而且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投资金额通常都不低,作为投资......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1、......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
    很多购房者虽然知道公摊一词,却对公摊相关的知识却不知所以。购房者可以自己加以判断的,而不是一味地听从开发商的宣传。市场上经常遇到房屋面积短缺的情形,购房者应知道公摊面积减少怎么办,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公摊......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办理了商场入职手续,但还没跟公司签合同,现在家里有特殊情况想不上班了,可以直接不去上班吗
·你好刘律师!有人欠钱不还微信电话拉黑。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能要上
·撞车后的问题,你好,你好,我的车是09年12月买的,前两周在
·在网络游戏中被侵犯个人隐私,通游戏运营机关沟通后,没有对当事
·我们小区绿化严重不达标,且没有任何体育活动场地,物业费却高达1请问律师我们要怎样
·我在执行局一直没给执行到
·律师好! 我弟弟于2006年7-8月由于伤害等罪,被
·小高层是否是违规建筑,您好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