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页>>法律知识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二、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遵守规定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示,合同是严谨的,同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管是交易的哪一方,都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若不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则需要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管是在签订合同还是在变更合同的情形下,我们都需要仔细谨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范本货物运输合同书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现实生活中保险种类的数不胜数,关于人们出海也会签订一系列保险,这其中常见的就是海上保险合同了。那么什么是海上保险合同呢?海上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又是什么呢?这些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我们都应该知道一些,特别是需要签订海上保险合同的朋友们更需要了解。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矿渣微粉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合同书卖方:(以下简称供方)买方:(以下简称需方)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年月日于市签订,供方愿以下列单价(见合同条款详细单价)向需方提供矿渣微粉的供货服务,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日常经济生活当中,当事人双方都会将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合同要素之一加以罗列。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违约了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可能有一些免责事由。那么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呢?为您解答。一、免责事由的概念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


·旅游纠纷调解形式其性质可划分为几种
      旅游纠纷调解形式其性质可划分为几种一、什么是旅游纠纷调解旅游纠纷调解是指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参与下,进行商讨,各抒己见,由第三者按照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从中进行劝说或说服教育,使当事人之间乎息事端,达成协议。调解与协商的共同点......


·离婚后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夫妻离婚之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有的人在离婚之后,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抚养费的给付,甚至还有给付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中止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后中止给付......


·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对于商标这个概念,相信您都是知道的吧。一个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不同的企业对不同的商标有专用权,但企业可以将这种权利转让,那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探讨一下吧!...


·房产抵押反担保抵期限是多长?
      房产抵押反担保抵期限是多长?一、什么是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专业咨询网
    南京律师专业解答婚姻家庭、房产建筑、公司、专利商标、刑事辩护、劳动合同及交通事故领域的法律业务。担任公司及个人常年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法律咨询、诉讼与非诉案件代理服务。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查询。有法律难......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迁新地址、导航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66号西柿路南,邮编:210012,会见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南京雨花台区看守所新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搬地方了吗?律师提示:南京雨花台区看守所已经从郁金香路搬迁到以上新地......


·镇江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多少钱?如何取保候审?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须知  1、律师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委托的律师;人民法院指定的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会见时必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涉密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还应出具侦查机关的批准文书......


·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


·民事诉讼结案后会有案底吗?
      民事诉讼结案后会有案底吗?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一些这样的情况,比如考公务员或者进入正规的国企等单位时可能需要调查是否有不良的记录。有些人虽然没有犯过罪,但是受到过行政处罚、甚至是治安处罚,也有的担心民事诉讼中被人起诉过。他们特别担心被调查,那么......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对于新公司注册登记的步骤和手续在公司设立之前都是必须要去了解的,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件是新公司注册的基本要求。在注册新公司时,新公司注册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你知道吗?下面我们将为您简单讲一下新公司注册的流程。一、新......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通死亡赔偿金分配,老公跟儿子在交通事故中去世
·如遇到警察或者治安巡逻者在执法的时候对嫌疑人采取暴力!
·我在镇上上班几个月,工钱脱了4年了没给齐!现在电话打不通,微
·上班期间开车出车祸,我全责,对方医药费都是公司付的,我可以辞职san
·母子房屋打官司
·宿州市看守所寄伙吃费;邮政编码是多少?
·原单位同事借了我三万块钱已经十几年了,中途去她家里要过正赶上
·交通事故,今年的3月18日我家的凯迪拉克在哈尔滨被一台翻斗车给撞了当时报警了
·我上班的这个地方,就是先跟客户聊天,然后推销自己的手游类的棋这样算违法吗违法吗?
·这样做是犯罪吗这件事怎么解决妥当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