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新婚姻法 房产分配是怎样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想尽力争取房产的所有权。当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就只有通过法院来对房产的分配作出判决了,此时参考的依据就是新婚姻法的内容。那么新婚姻法 房产分配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实践中,由于房产的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的分配问题,那么就要先对房产的性质进行确定,看是属于共同房产还是个人房产,是如何购买的,具体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这样才能比较合理的对房产作出分配。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会对土地持有者进行相关的补偿,但是每年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查询了相关的答案,整理出下文,下面和您详细了解一下吧。??(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
·
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最近,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第二套房的购买,在进行认定第二套房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第二套房政策都是包括哪些内容呢?第二套房契税怎么算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第二套房政策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
·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
房产抵押担保贷款有什么规定?一、房屋抵押贷款一定要担保人吗?用房产证的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有担保人。民法典规定,担保可以有保证、质押、抵押等形式,担保人只是其中的一个保证,质押一般适用于动产担保,抵押则适用于不动产担保。您已经用个人产权的房产证抵押了,就不需要担保人保证了。但是如果您的担保金额不足借款......
·
最标准的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最标准的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
·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
南京房产赠与合同登记办理流程有哪些?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南京房屋赠与办理流程:一、申请登记程序:签定赠与合同→配图(二楼29-32号测绘窗口)→申请登记(二楼12号受理窗口领号,15-21号窗口办理)→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36号发证窗......
·
新冠疫情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一种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现象,以及如战争等社会现象,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具有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特点,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作为民事免责......
·
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如果一方有过错就可以申请另一方给离婚赔偿,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离婚赔偿,那么要是没有夫妻生活离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介绍的相关内容......
·
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
一、盗窃未遂被当场抓住算犯法吗只要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是违法的行为。二、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
·
医院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
医院购销合同范本内容有哪些医院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内容:乙方提供“益康医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IS)软件一套,并负责产......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
吴某(四川籍)贩卖毒品案依法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吴某(四川籍)贩卖毒品案依法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2012年7月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四川长宁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冰毒、数量为195克)被泰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事后吴某家属......
·
劳动者加班事实该由谁举证 北京公司法律顾问
2011年9月1日原告小军到被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岗位工作,双方并于当日签订了为期9年的《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原告在被告处负责人力资源和行政后勤工作,原告是人事主管,负责考勤表和工资表的制作。2012年9月......
·
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广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
·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收养孤儿
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收养孤儿满足哪些条件可以收养孤儿收养孤儿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
·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一、企业应收账款有什么风险(一)应收账款占有流动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企业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企业在赊销产品时,发出存货,货款却不能同时收回,而企业对逾期不还款的客户不能采取相应措施,致使企业流动资金被大量占用,长此以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请问您的手机号码多少,怎么联系你
·
男的养小三还不肯离婚,怎么样才能起诉离
·
请问我能赔偿多少钱?谢谢!!!
·
你好,己经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还需要按合同时间点继续履行合同吗/span>
·
快递老板欠代收货款跑路,深圳AA老板欠代收货款逃跑!怎么经法律途径?总公司会负责
·
我们在一家私营医院上班7年多,单位只给我们缴纳了一年半的社保
·
你好,我想问下起诉离婚必须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吗
·
如果上班7个月 无故被解雇 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
我们要离婚我可以分这套房子吗
·
押金可以要回来吗?,我朋友租了房子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