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首页
>>
法律知识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二、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的处理途径:
1、续约补救
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订立新的补充协议以弥补原合同的不足。我国合同法就补充协议的次数并没有任何的限制,而设置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合同得以更好履行,因此,只要当事人达成共识,订立多少合法的补充协议都是法律允许的。
2、合同解释或交易习惯补救
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统一意见时,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事项做符合合同本意的解释;没有相关条款时,依据已有的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其次,根据合同法“六十二条”履行:
合同法62条对依照61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约定不明情况,分6项具体内容规定:
1、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先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时,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对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的。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除此之外,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价格履行。
3、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有一个限制,就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对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这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需要当事人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最终还是要更好地实现合同目的。
6、对履行费用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这也是合同履行中的惯例。
约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势必给当事人履行造成困难,也不利于经济法规定管理,但为了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则应当尽量予以补充,并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都知道了关于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的有关内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对报酬等事项进行约定的,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不止有报酬约定不明,还有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方面不明确,想要知道这些合同不明的解决方式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代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代签合同授权委托有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代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代签的,但是在也有专门的授权许可存在,即代签人具备合法的被代签人的授权则为例外情形。要区分具体情况分析才可认定合同的效力问题。1、有委托授权的话,也就是说代签取得的被代签......
·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
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你知道什么是合同无效吗?由于合同无效多半会导致合同解除,因此有一些人就直接认为合同无效就是合同解除,当然这二者本身就是不同的。那么合同无效与合同解除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为您解答。一、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合同无效是相对于合同的有效而言的。它是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
·
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合同在订立之后,需要先判断是否成立了,而成立了后还要看是否生效。若最后合同没有成立,那就无所谓生效问题。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呢?对此,我国法律中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么确定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
·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一)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质量标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了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旅游合同的承揽性质决定了旅行社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其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应达到约定的品质。“约定的品质”在解释上包......
·
如何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
如何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一、如何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能确认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一定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
·
监事会主席选举流程有哪些
监事会主席选举流程有哪些一、监事会主席选举流程有哪些1、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2、召开监事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专职监事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2)能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和集体......
·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
损害身体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什么是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二、损害身体权有哪些行为?损害身体权......
·
租房交了违约金没签合同怎么办
现在城市里随处可见外来务工的人员、学校附近也有陪读的父母亲,而他们一般都在当地没有住房,而是通过租住房屋获取暂居地。而租房则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约定相应违约金,那么租房交了违约金没签合同怎么办呢?没有合同意味着租房房是没有支付违约金义务的,那违......
·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申诉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二、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什么是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相关内容
·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
南京市及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地址、公交路线
南京劳动争议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南京市所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电话,方便大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劳动秩序。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劳动热线:025-12333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劳动热线:025-12333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025-8659......
·
2023年最新安徽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大全
合肥市..看守所0551-62695401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合肥市第二看守所0551-62695445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肥东县......
·
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证有什么效力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需要办理结婚证,而要是想要结束夫妻关系的话,那么就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证才行。至于这个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离婚证的法律效力如何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
·
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程序是怎样的?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计划生育问题,谢谢
·
你好,男方想离婚,但是又不愿意向女方提出来,我该怎么做
·
你好咨询你个事情,我认识一个大姐这大姐是云南的,当时经过别人
·
你好,我想请你帮忙帮我女儿办理离婚案,费用多少钱呢
·
关于房产的问题,你好,你好,我现在所住的房子是用公公的名字买的
·
怎样办理离婚手续,我是一个少数民族被骗到河南丈夫是个不务正业的人
·
怎么样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金
·
男朋友骗我出钱开店,投资打了水漂,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去还骗了我十来万给他拿车,
·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实*的法律问题
·
换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如何填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