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国际贸易合同质保条款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国际贸易合同质保条款有哪些
  
  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质保条款,一般有以下条款:
  
  一、保修:
  
  本公司凭随货附上保修单据或直接贴于设备背面上的保修贴纸,提供一年的全免保修服务.
  
  1.经由我公司技术人员初步确认为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后,客户将产品返回,最后确诊为产品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担往返运费;
  
  2.经由我公司技术人员初步确认为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后,客户将产品返回,最后确诊为非产品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担将产品返回给客户的运费.
  
  3.没有经过我公司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确认而擅自寄回的产品,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维修:
  
  本公司所有产品均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如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元器件,则仅收取元器件的成本费.免费维修期,产品的来回运费均由客户承担.
  
  三、换货:
  
  对于新产品的故障公司提供三个月的免费换货服务,客户应先将故障产品以物流或快递的方式寄回,本公司收到后再将另一新品寄回给客户.我司承担产品返回给客户的运费;
  
  本公司产品出库前均经过严格的测试,因此新品故障情况相当少见,请操作时务必详阅说明书或咨询我们的技术支持人员,或由我们的技术支持人员远程协助客户进行操作.在我们的技术支持人员确认为产品问题后,再将产品寄回我公司,以避免往返上的时间与邮资耗损.
  
  换货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寄回时包装请务必完善,避免运送时造成损毁.
  
  2.产品外观损毁,所附配件或外盒等任一项不齐全者恕不受理.
  
  3.若设备寄回后经检测确认并非产品故障,而是消费者本身操作疏忽,误以为是设备故障的,则本公司不承担运费.(消费者本身操作疏忽包括:接错线导致设备毁损、使用不慎导致线头断掉脱落、操作错误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
  
  四、非产品故障换货:
  
  如果客户对收到的产品外观或功能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产品一周之内向公司申请换货服务.经公司核实后,再将产品返回,公司在确认已返回产品外观无损坏,包装良好,经测试无任何质量问题后,客户可更换等值的其他产品.对于更换的产品,若其间有差价,则差价部分由客户补上,但公司不以任何形式返还差价给客户.更换后的产品不再享受非产品故障换货服务.非产品故障换货服务产生的来回运费及其它费用均由客户承担;
  
  五、退货:
  
  我公司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提供7天退货服务,如在收到设备7日内(以快递单号日期为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请及时跟我们的业务员或技术支持人员沟通,经公司技术支持人员确认为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后,再将原完整商品及其内外包装、附配件及出货单以快递的方式寄回本公司.经本公司检查并确认无误后,即可办理退款,来回运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1、退款方式一律采用汇款或转账的方式,请连同退货设备一并附上书面汇款银行全称及账号(必须为收件人的账号,或收件人委托人的账号),并签名以示确认,避免退货人账号书写错误造成退款错误之后续处理问题.
  
  2、产品必须是全新状态且包装完整,请以快递的方式寄回本公司.
  
  3、产品外观损毁,所附配件或外盒等任一项不齐全者恕不受理.
  
  备注:
  
  属于以下各项之一者,均不在免费全保,换货,退货范围内,即使设备在保修期内,本公司将收取相关维修费用.
  
  1、以上各项均是指正常使用、非人为损坏之情况下.摔机、设备泡水等
  
  2、用户未按设备使用说明错误操作而引起的人为故障;
  
  3、用户自行拆机,修理或改装对设备造成的损坏;
  
  4、未按设备使用说明,维护、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损坏;
  
  5、设备信息不完整,如易碎纸、日期纸被除、损坏或涂改 ;
  
  6、其他不正常使用(主要是电源供电部分或电源品质原因)所造成之问题及故障;
  
  7、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冰雪、雷击、水灾等)引起的故障和损坏.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国际贸易合同质保条款有哪些的主要内容,在进行贸易往来的时候,如果涉及到的是设备等商品是需要特别注意质保条款的,因为设备等是很容易发生故障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了解设备的保修以及退换的具体细则,才能使得在购买以后使用的过程中万一出现故障有所保障。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拖欠货款80万还不上会被判刑吗
      拖欠货款80万还不上会被判刑吗?一、拖欠货款80万还不上会被判刑吗?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仍然承担民事给付义务。所以,原则上不涉及刑事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一、债务人拖延还款应该怎么办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担保人并不是那么好当的,其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以外,还要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那在法律上,借款担保人的责任都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借款担保人具体有哪些责任借款担保人要为......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 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应该如何清理欠款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在发生欠款后,企业要注意及时清理。否则,一旦没有及时清理,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少债务风险,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是企业的经营活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清理欠款呢?企业如果决定就欠款问题提起诉讼,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企业诉讼清理欠款时要注意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犯罪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品商标。所谓商标,俗称“牌子”,是......


·产权证保护那些权利?
      产权证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人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进行了产权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之后才正式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维护房地......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一、二手车转让的手续有哪些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4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年××月××日经××××仲裁委员会作出......


·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
      不管有钱没钱,很多子女难免会偷偷的计算爸妈死后给自己留下多少钱,可有时候继承的时间并不能简单的确定,比如父母失踪了就不好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那到底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怎么确定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针对这一内容,国家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占地国家赔偿......


·什么是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


·二手房的中介费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需要交付中介服务费,房屋出租也会收取中介服务费,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中介费有哪些呢?二手房中介费即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方的服务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一、二手房的中介费有哪些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江宁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


·南京市各区人民法院及下属法庭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宁海路75号咨询电话:025-123......


·关于工作经历证明怎么写
      一、工作经历证明书范文一兹证明,本单位___________同志,男,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从事_____________工作。以上......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机构,只有是有法律上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都是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我知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属于方法的经营活动,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后其合法的经营活动......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家在农村,前几年结婚后,重新分了户,但还是和父母住在一起,现
·室内装潢墙纸发霉属于装潢质量问题吗?
·孩子能判给我吗,我和他性格不合
·环境污染 健康损害 赔偿
·说法成立吗,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裁决日期不符
·我接触一个网上投资理财他们的骗局就是昂让自己注册一个账号里面买股票涨或者跌现在剩
·厂里因为出厂价太低,少我一万,我现在厂里还有两万多点没给,
·陡沟人民法院和市中区人民法院有什么区别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