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

首页>>法律知识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

?????? 签订合同是在生活中常见的事,合同法对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您知道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签订居间合同时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带着这些问题来阅读我们为您整理的文章。

一、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

当然可以,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民法典》合同编没有予以具体规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需要特殊资质要求,个人可以签订居间合同,但要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是否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都可从事居间活动?应否对从事居间活动的主体进行必要的限制呢?对此问题,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1、一种认为,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只能赋予经批准可以从事居间业务的法人才能准许从事这项活动,以利于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居间活动市场秩序;

2、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当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进行限制,应当允许任何任何公民、法人都有权从事居间活动。

(二)我们认为,应当把居间区分成两种情况:

(1)对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公民作为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民间生活中的确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而法律又无法从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予以引导和规范。

因此,对这类居间活动,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居间制度的基本原则,就要予以认定,而不能强求居间人具有经过法定程序核准的特定的主体身份。

(2)对从事某些特定领域的以法人或社会组织为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要予以限制和规范,要求居间人必须具有经过法定核准的特定主体资格,否则就不予认定和保护。把居间活动划分成公民之间的民间居间和法人的居间,这是完全符合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制度的规定的,是切实可行的。

二、签订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1、保密约定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居间合同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2)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上文我们对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这一问题的回答,您一定找到答案了吧,合同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个人可以签订居间合同,但要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在签订居间合同时注意事项一定要明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什么一、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作用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如严格责任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旨趣;而过错责品交易中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观念相一致,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则能体现合同责任的惩罚和教育功能。2、由于归责原则所解决的是合同责......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融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融资居间合同就是居间人介绍其他双方达成融资合同(融资就是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的重要,它关系到合同诈骗罪这个罪名是否能够成立,那么非法占有到底该如何来认定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刑法》第二百......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承诺发出合同生效中的承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


·加盟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加盟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一、如何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人们对拘役和管制常常分不清楚,它们到底有何不同呢?另外,管制与缓刑也都属于刑事诉讼处罚当中的内容,对于普通人而言根本不清楚什么是管制、什么是缓刑,更别提管制与缓刑......


·母亲买房构成表见代理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案
      案情简介:吴某与陆某系母子关系。陆某在上海建有私房一栋。陆某在外打工期间,吴某为其照看子女和看管财产。因陆某在信用社的建房贷款逾期,信用社催促偿还,吴某为归还陆某的贷款,以陆某的名义与汪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陆某将私房中两间......


·什么是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什么是企业债券发行章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制订发行章程:发行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二)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三)财务报告;(四)企业自有资产净值;(五)筹集资金的用途;(......


·提单的分类和功能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免费的南京法律咨询,你可以向在线律师询问法律问题,南京在线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提供南京律师热线电话、南京在线律师qq、南京律师微信群等多种南京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方式,方便您在线免费咨询南京律师、在......


·淮安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在哪里?
      江苏省淮安市除了一个市看守所之外,负责关押淮安市...、淮安市...清河区分局、清浦区分局、淮阴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新城分局等拘留或执行逮捕的人员及其他需要关押在此处的人员。在各个县和楚州区均有独立的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北京律师吴丁亚成功办理容留吸毒罪刑事辩护,从轻判缓刑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吴丁亚律师作为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参考。一、上诉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


·怎么认定伪劣产品
      怎么认定伪劣产品何谓伪劣商品呢?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伪劣商品如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伪劣商品是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诉讼离婚财产分割证据
      在当今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生活方式变得十分自由,离婚不再被人看不起,而是一种正确的生活方式。因此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诉讼离婚也变得越来越普遍。而在诉讼离婚中,人们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在分割财产过程中是需要一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欠款两年,现在否认欠款
·在别人地里偷挖了些茶叶树幼苗,不是很多,会怎么样呢
·我家的鹅被隔壁的养鱼的给x死了怎么
·容留他人吸食x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依什么处
·微粒贷申请激活失败多久才能退款
·医疗事故的官司
·尊敬法官您好:在您百忙之中打扰了,事情经过原因是我遇到老赖欠
·他已经失联了一年,想与丈夫离婚,生活费,孩子的学费都没有给过
·请问 我想买拆迁安置房需要签订合同吗 签订合同有效吗 是刚分的房子
·拆迁时我可以享受拆迁费和安置房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