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
(五) 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并购贷款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的内容,供各位参考。在进行并购贷款的时候,也是需要支付利息的,至于并购贷款利息怎么算,上文中也是作出了讲解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一、定期存款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各项贷款年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各大银行存单质押利率是不相同的;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等都表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同......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
      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国家对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持积极态度。在鼓励国内企业积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同时也不断改善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融通。外国企业能在中国发行公司债券吗?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发行债券有关问题,证监会表示,......


·逼人多写欠条抢劫罪是否成立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生活中个人借贷常常以欠条作为字据,可是有的人妄图依靠逼人多写欠条来谋取暴利,逼人多写欠条明显是趁火打劫的行为,既然是变相打劫,那么“逼人多写欠条抢劫罪是否成立呢?”下面跟随来解答这个问题。一、抢劫罪概念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


·企业贷款购销合同吗
      企业贷款购销合同吗?购销合同能贷款吗?看新闻时会看到这样的新闻,为获得资金周转,企业伪造虚假购销合同,骗贷款,事后无力偿还而事情败露,被捕后获刑等等一些消息。企业贷款购销合同吗?及企业签订贷款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请您阅读了解。据悉,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


·作为贷款担保人要求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作为贷款担保人要求什么条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一、贷款担保人的定义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分为常规保证担保与连带职责保证担保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常规保证担保:主要是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剩余的债款时候由担保人偿还,简单一点说就是......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长时间一、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长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


·一般情况下谁会借高利贷
      一般情况下谁会借高利贷说起高利贷,很多人都会避而远之,深怕自己或家人借上高利贷,而导致家破人亡。那么实践中,一般谁会借高利贷呢?而发放高利贷的人又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一般情况下谁会借高利贷我们可以把借高......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收养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收养行为需符合我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具体的内容除了基本规定外,还有针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特殊情况的规定条件。那么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91344176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
    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南京市江宁区大连山看守所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徐路,邮政编码211123。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聘请南京刑事律师去南京市江宁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律师
    犯罪嫌疑人进南京市看守所多久才可以会见律师、刚进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吗?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怎么办理会见手续?南京律师去南京市看守所会见一次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南京市看守所建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如何预约......


·田某某涉嫌抢劫罪无罪辩护词--成功案例
      辩护词    ——田某某涉嫌抢劫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中仪律师事务所接受田某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现辩护人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


·蒙冠斌律师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获赔40万元
      2012年6月吴某某被张某某、钟某泼硫酸毁容,该案由广西南宁某.于2013年开庭审理,被害人吴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蒙冠斌律师作为刑附民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案件审理,要求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2013年12月31日.判决被告人张某、钟某共同赔偿被害......


·装修工人受伤,业主是否承担责任?
      李先生找到了一家装修公司,在装修公司的介绍之下,将阳台的封闭工作交给了一家不锈钢铝合金加工部。在对方安装铝合金门窗的时候,装修工人程某因为发生意外坠落导致小腿骨折。事故发生后,程某直接打了120将程某送至医院。因为对方暂时没钱,李先生就好心地帮......


·权利解读——演绎权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一)改编权改编权指改编作品的权利。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


·有的人在多余且空闲的房屋时,就会考虑利用房屋来为自己赚钱,实
      有的人在多余且空闲的房屋时,就会考虑利用房屋来为自己赚钱,实践中常常表现为将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人。此时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那么这个个人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表姐是湖北秭归县归州镇周家湾村民,因家暴离家出走7年
·我借出的2万元到期了,对方不还,如何处理
·团购房权属确认,单位团购房资格转让给他人
·合同到期不续签,工作三年半了,近大半年身体不好总生病,有规定
·这样合符程序吗,交警判定司机负全责
·张律师你好,你曾经帮我代理二起案子,我觉得你人不错,想请你代
·你好!我是邹丽英。我务边这边有一个交通事故想找你帮忙处理,你
·关于农村建房,建房人冒充四邻签字,现在建房手续已办下来。我想
· 劳动争议在二审调解了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
·不住院可不可以要误工补助?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