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国家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
1.《公证法》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三十九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3.《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受让人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问题的批复》(司复[2006]13号)
债权人将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的,受让人持原公证书、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债权人同意转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我们从上文得知,如果一旦出现债务人违约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管辖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的强制执行公证条款的规定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是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委托收款证明该怎么写?
委托收款证明该怎么写?在商事活动中,为促进交易的迅捷,简化交易程序,经常采用一系列技术性措施。委托收款便是其中一种,收款人向银行开具授权委托书,由银行代收其应收款项;对付款人而言,只需要向银行支付即可。在此过程中,银行必须持有收款人开具的委托收款证明,那么,委托收款证明怎么写?我们为您解答。一、概......
·
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
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若债权人需要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话,则此时一定不能采取暴力、非法的手段,否则不仅无法顺利追讨债务,还有可能让自己遭受更多的损失。那具体来说,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追讨债务的方法包括哪些第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
·
借款的返还期限怎么确定
借款的返还期限怎么确定一、借款的返还期限怎么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
·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对于公司来讲,其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通常是由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的。那要是公司资不抵债的,此时公司债务可以由公司股东承担吗?公司债务股东承担?相信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
·
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基金,不同于公募基金,因此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和规定都非常的严格。负债在企业当中是很常见的。企业在一定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可以负债,但是对于所谈到的私募基金来说,可以举债吗?接下来,我们将和您讨论关于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的问题。一、私募基金能举债吗私募......
·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征地需要对被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在天津,征地也是有一定的补偿标准的,那么,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
·
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
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是指公司法明确授权由公司章程进行规范的条款,同样公司章程的授权性条款也分为法定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和任意记载事项中的授权性条款。修改后的公司法的一个最大的变化就是在倡导公司自治的理念的指导下,赋予公司以最大的自治权。而......
·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
河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在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问题。因为涉及到房屋所有人的搬迁问题,因此除了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外,还需要对房屋所有人搬迁期间的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所以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拆迁补偿标准,要求......
·
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了不少犯罪,其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犯罪,有一个叫做代替考试罪。想要了解此罪,就要从其犯罪构成入手。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帮助你进行深入了解。一、代替考试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
苏州律师提醒:讨债公司必须合法运营!
苏州律师提醒,目前市面上的一些所谓“职业讨债人”、“苏州讨债公司”均是违法存在的,合法讨债应该求助于专业讨债律师。市民如果发生类似经济纠纷,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寻求“黑社会”的帮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讨要债务,否则很容易让不......
·
镇江市看守所开通预约平台,律师提前安排会见在押人员
镇江市看守所预约平台是指在押人员家属和律师依法会见羁押在看守所在押人员时,可以通过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事前预约,提前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一)家属会见 1、准予会见的人员限于罪犯的近亲属及监护人。......
·
离婚继承律师: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离婚在我们生活中变成了很普遍的现象,而有些人离婚是和平约定的,但是也有人因为离婚发生纠纷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离婚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适用于哪些情形?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
·
保险费能留置权担保吗?
保险费能留置权担保吗?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向保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没有商业保险的个人也一定有社会保险,在您向保险机构或者中介机构缴纳保险金的同时,您可以享受到保险费。保险费的权益可不是拿到手的现金这么简单,它可能还能留置权担保,那么保险费能留置......
·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
面对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打官司其实是不错的一个选择。但对于当事人来讲,此时可能想要急于处理纠纷,就想知道究竟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这样自己也要合理安排时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一、交通事故打官司的时间要多久诉讼时间......
·
大兴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大兴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一、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第一条为推进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关于发布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等相关规定,结......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运输公司的运费问题希望能解决一
·
法律知识淡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别人拿去网络犯罪
·
打架斗殴。然后被抓。快一年了没有判罪。所以想去看
·
咨询一下离婚需要多少钱?开几庭
·
派出所给我打电话要求做笔录知道了买过的一家xx店售假被金额总额一千元左右 如何取
·
我是女方,如果我们要是离婚,我有一个月的孩子,孩子会归我抚养吗
·
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谢谢
·
非法侵入民宅和故意伤人
·
我想咨询离婚事宜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把电话发给我
·
你好,我老公也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刑拘。现在26天了。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