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财产怎么分

首页>>法律知识

    不少人在与配偶分居后,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同居生活在一起,这也属于外遇。那么夫妻分居后一方有外遇的,此时要是离婚的话,那么财产该如何来分割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后一方有外遇财产怎么分
夫妻关系存续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要做到忠实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维系的很好,那么分居后有外遇如何分财产呢?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分居后有外遇的情况属于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那么有外遇的一方就是导致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的过错方,我国司法实践中,分割财产要考虑夫妻双方的过错,因此,分居后有外遇的一方,在财产分割中出于劣势。
二、怎么理解财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先予协商和解是必经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的二类情形的处理方法,也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将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与否,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即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另外如前所述,基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依据某一时点进行评估作价势必与股权价值相悖,并且在婚姻中“复合股权”这种股权性质的要求,硬性判决股权归夫妻一人享有给对方补偿,不但给股东压力或履行不能,也丧失和剥夺夫妻共同财产在投资时所企盼的永久投资收益的目的性。因此,对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要是夫妻分居后一方有外遇的话,此时属于婚内出轨的行为,这样的情况是很容易导致夫妻离婚的,而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有外遇的一方,是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滨河街道办事处(东沙河村、西沙河村、太平村、陈家台村)、汪峪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区片价:80000元/亩;建设用地:80000元/亩;未利用地:64000元/......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怎么处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的朋友因为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会被侵犯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的,而且其中也会包含关于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一些补偿问题的,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约定30的违约金可以吧,原则是什么呢。一、合同约定百分之......


·股权转让手续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手续流程是什么?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避税方法一、劳务报酬的范围包括哪些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南通市有几个看守所?位置在哪里?
      南通市市区有看守所,下属每个县有个看守所,南通刑事专业律师总结了南通市所有的看守所地址电话,供大家参考。南通市看守所详细地址:南通市星明路乘车路线:南通市看守所位于南通市星明路,青年路园林路口往东一点有个小路口标明的,与收教所,戒毒所......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南京)申请再审流程指南
      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申请案,有关流程整理如下:再审启动分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及检察院抗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提出再审申请时,首先应注意材料准备得是否完整,重点是否突出,格式顺序是否符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第......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一、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有效吗首先,法律适用上考察,该通知书应认定为债权转让通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的是无需经债务人同意的通知主义原则,但对通知的形式及内容,该条并......


·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
      虚假抵押物担保代偿不报案对当事人有影响吗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时候,无抵押贷款若是要获得比较高的贷款额度,就要拿出更值钱的抵押物作为抵押担保。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额度会抱着侥幸的心理用虚假抵押物来抵押,这是犯法的。那么若是虚假抵押物担保代......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
      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一、商品房套内面积该怎么算套内建筑面积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其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刘律师您好,卖方不配合过户,我起诉他,需要什么材料,还有费用
·前几天朋友在平江悦新城定了一小套商品房子,顾问说有个团购活动
·最近又有消息查说没有脚蹬的电动车,这符合国家法律吗,这个消息真的吗
·一4岁女孩踩自行车撞我电动摩托车,她断了两个牙,需要赔钱,但是她家属不同意医院的
·债务方面的,欠条今日欠李丽三万元整
·需要做一个房产保全诉讼案件
·我在工厂工作五年多,我夫妻二人今年4月2号离职,之前没有劳动
·.我想知道如果要求公司赔偿的话怎么说?
·我们学校有责任吗?,我们学校的一位6年级学生
·村委会公章算不算,我和村委有一协议但没有经办人签名只是盖了村委会公章这算不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