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首页>>法律知识

    

 
 
    一、概念及其构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我军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军队的指挥工作和值班、值勤制度对于军队保持高度的集中统一,维护正常的内部秩序,保证自身安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担负着特殊的职责,责任重大。如果他们正常履行职责的活动受到严重干扰,将导致部队指挥失控,内部秩序混乱,难以完成作战、战备、训练及其他各项任务。因此,对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履行职责的活动必须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如《内务条令》第195条规定了警卫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同时在第199条还明文规定“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导致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必须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队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部队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如正在哨位上执勤的哨兵,指挥部队作战、训练、施工等活动的军人等。如果军人没有在履行指挥或者值班、值勤职责,仅是在正常进行个人的日常工作,不能作为本罪的侵害对象。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指挥、值班、值勤人员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例如拳打脚踢,或者用枪械、匕首、铁器、棍棒殴打,或者用绳索、铁丝、皮带捆绑,或者私关禁闭、非法拘禁等。实施暴力的结果,不仅使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无法履行职务,而且有的还造成上述人员伤亡的后果。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挟,实行精神强制、心理压制,使指挥、值班、值勤人员产生心理恐惧,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执行任务。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或其它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以打击报复、揭发隐私等非暴力方法对被害人进行要挟,因其不足以对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造成强制性的阻碍,则不属于本罪的威胁方法。行为人对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执行职务,包括强制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停止或者放弃执行职务、变更执行职务的内容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行为人阻碍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不服从管理,有的是逞能,有的是无端滋事,有的是出于嫉妒,有的是为报复,还有的是为了发泄私愤等。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因其他原因以暴力殴打或以言语威胁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判定一种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阻挠军队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目的。如果属于对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发牢骚、讲怪话、态度生硬,或者仅有一般嘲讽、辱骂,甚至轻微的顶撞行为,行为人并不希望对方停止、变更、放弃执行职务结果发生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2、客观上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是否因此发生了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阻挠行为,但只是影响了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对方虽然出现了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执行职务的结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应以犯罪论处。
    3、行为人的阻碍行为对国家军事利益侵害的轻重程度。如果行为人阻碍指挥、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情节、后果、危害均不严重,就应按军纪处理。反之,如果因行为人的阻碍行为,致使国家的军事利益遭受损害的,表明其行为的情节、后果、危害达到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应以犯罪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界限
    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侵害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秩序,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害的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秩序。
    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对象是所有军人,其中包括了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
    3、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军人,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主体是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包括了所有军人。因此,当军人阻碍其他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时,如果被阻碍执行职务的是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则应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论处;如果被阻碍执行职责的是其他军人,则应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论处。
    (三)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量刑
    本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在行为人以故意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时,可能会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对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主观上也是故意实施的,客观上也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但这种伤害行为已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发生犯罪竞合关系。鉴于本法对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有特别规定,其中对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法定刑重于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而且本法第234条还明确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应一律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论处,不能再定故意伤害罪。
    (四)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心理状态方面是相同的,都是基于故意;在客观方面都是以暴力和威胁方法为犯罪手段,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其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军人;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侵害的客体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任务的正常执行活动,侵害的对象是军队的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值勤人员;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认定和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例如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五)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表现方式方面有相似之外,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1、侵害的客体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队任务的正常执行活动,是军事利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是社会秩序。
    2、侵害的对象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军队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则是针对特定的机关、单位等。
    3、主体要件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军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要件则是军内外人员均可构成。
    4、犯罪手段不尽相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手段则是多种多样的,如暴力袭击、强行侵占、冲击、哄闹等。
    5、犯罪结果不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不一定造成具体的危害结果,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是情节严重,使国家、军队、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指聚众阻碍执行职务的首要分子,使用武器装备阻碍执行职务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阻碍执行职务的,阻碍担负重要职责的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指聚众使用武器装备阻碍执行职务的,在紧要关头或者危急时刻阻碍担负重要职责的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职务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我军历来有严格的群众纪律,任何时候都要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战时群众纪律,败坏我......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非法手段,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有关国家军事秘密的情报、文件、资料和实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和国防安全。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西方......


·遗弃伤病军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我军的性质决定了军人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彼此应互相关心和爱护。在战场上实行救护制度,尽最大可能抢救每一个......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我军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军队,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军人坚决执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解除合同”这一概念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一)《公约》的英文条款中并未明确使用“解除合同”这一术语,而是使用了“宣告合同无效”,它用列举的形式表明了“宣告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及其后果。其基本内容是:①“宣告合同无效”......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1年12月2日公通字<199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它也参与提高了我国的经济能力,但是由于其企业的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境就是融资,融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运营过程最重要的一点,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中小......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
      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一、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包括哪些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尽量充实。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填写当事人(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还要由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填写不完整,可能造成送达时无法邮寄等障碍。如有可能,送达地址确认书......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大家来说,房子这样的不动产几乎是一生当中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您来说,房子这样的不动产几乎是一生当中最重要的。所以您在购买的房子以后肯定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房屋的质量问题,并且现如今其实对于建筑方和企业单位来说,对房屋的建筑质量也是非常关注的。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房屋质量保修书要怎么写?房屋质量保修......


·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将,合同无效对当事人来讲是很不利的。那么您知道,一般合同无效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合同无效会产生什么样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就叫做案由。不同的诉讼中,法律规定的案由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为您带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


·合同无效的情形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诈、胁迫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是无效的。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相关内容
·沭阳县看守所
    江苏省沭阳县看守所位置在沭阳县十字街道,沭阳县老看守所搬迁新......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会见手续等
      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地址:上海市关港路281号(老地址:龙吴路......


·社保怎么补交的流程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劳动朋友们宁愿选择自己来一件店铺或者做的事情都不愿意在公司和企业单位上班的了,但是这样的话,是没有固定的单位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了,您自己在办理了社会保险之后又会经常的忘了按时缴费的,那么您的社保怎么补交的呢,接下来就为您解答......


·网贷还不上算诈骗吗,诈骗的判断方式是怎样的
      网贷还不上算诈骗吗,诈骗的判断方式是怎样的?网贷校园贷当前非常火热,很多人如果突然出现经济困难或者想买的物品时都会选择采用校园贷和网贷的方式来获得资金,后续再进行归还,但是如果超出自己还款能力的话,很可能会导致自身无力去偿还这些网络贷款,那......


·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申请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明证,但有时候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让工伤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认定,那么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应该是怎样的,涉及到申请书时具体又应该如何书写。今天,我们就来为您逐一解答。自愿撤销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对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东西掉到车里了,在这里跟客服说了,帮我找,可是一直没有找到
·土地补偿款可以归我和弟弟所有吗
·欠钱不还一拖再拖怎么弄
·我有个朋友借我钱现在找不到他本人,把手机拉黑,微信删除,无法
·一个朋友借了000块钱 当初答应4小时可是他总是找借口 我看他也没有还的意 我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朋友未婚先孕两次,第一次打胎了,因为不结婚,第二次现在
·请问社保一定要交满15年才可以领取吗
·跟我老公已经没有任何感情了,已经三年没有在一起了,准备起诉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