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首页>>法律知识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如果我们遇到驳回起诉裁定时,自己不满意或者说是不服,我们就会选择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如何书写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份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的范文,具体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填写,希望能帮助到您。
  
  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 (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名字省)
  
  上诉人不服宝安区法院(20___)___法少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之裁定,特依法上诉,请求二审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进行实体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违反《民诉法》第119条规定。一审判决书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为:“本院认为,原告的股权已登记在被告(名字省)名下,诉争的饭堂承包收益由贝______收取,若原告认为被告(名字省)侵害其合法继承权,应以侵权之诉提起诉讼,其以继承权案由主张权利,不符合起诉的条件”(见一审判决书第6页)。仅仅以案由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明显违反《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民事案件案由的性质与功能,不得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不得以当事人的诉请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适用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显然,一审也违背了最高院该通知规定。
  
  二、确定案由是法院的职权和职责,当事人没有确定案由的权利和义务,原告只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本案上诉人在原审中从来没有说是继承案由,不知一审根据什么认定上诉人在一审时是以继承案由主张权利。当然上诉人也没有确定案由是“侵权之诉”。上诉人只是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至于在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时,牵涉到继承、侵权或者合同等等字眼,不能以此做为确定案由的依据。
  
  三、即使原告的诉求与法院查明事实的法律关系不同,法院也应该行使释明权,由当事人改变案由或者依法改变案由。释明权既是法官的权利,同时也是法官的义务。最高院曾明确,如果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起诉的法律关系不同,法院应向当事人行使释明权,告知并征询当事人意见是否要改变案由。如果当事人愿意根据法官释明权改变案由,法院应当根据改变后的案由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改变,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请求判处。不经释明,而直接裁定驳回起诉,有违最高院规定。
  
  四、如果审判庭经审理认定的案由与立案时确定的案由不同,审判庭可以也应当直接根据查明后确定的案由判决而不应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明确指出:“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结案时应当根据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应变更案件的案由。”司法实践中,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均同。
  
  五、按照一审观念,如果上诉人在原审法院进行侵权之诉,那么一审法院同样可能以最高院案由规定中没有侵犯继承权纠纷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因为最高院的“侵权之诉”案由中,确实没有一个侵犯继承权的案由。那么本案将永远进入不了实体审理程序,永远游离在程序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继承纠纷共有五类:
  
  1、法定继承纠纷:其中包括转继承纠纷和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是关于遗嘱继承的形式、效力、遗嘱继承人范围及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和遗赠的冲突而引发的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侵权责任共有分类如下:
  
  341、监护人责任纠纷
  
  34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
  
  34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34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34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4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349、产品责任纠纷
  
  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
  
  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
  
  35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
  
  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2、水污染责任纠纷
  
  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
  
  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
  
  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
  
  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
  
  35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
  
  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
  
  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
  
  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
  
  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356、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57、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358、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
  
  359、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360、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
  
  361、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
  
  362、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
  
  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1、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364、水上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1、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水上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
  
  1、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2、航空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
  
  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37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
  
  显然,继承纠纷中没有侵权类,侵犯纠纷中没有继承类,那么当事人的权利救济之路将永远停止在案由之争的大门外;众所周知,没有救济的权利,就不是权利,就等于没有权利。
  
  六、任何民事争诉均是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均必然牵涉到权利的被侵犯;将继承纠纷与侵权纠纷完全割裂并对立,是不科学、不现实、不可能,也是不可取的;以案由不相符,驳回起诉更是直接违反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例如合同纠纷,违约方既违反了合同,同时也侵犯了守约方的享受合同利益的权利,所以,合同法给与了当事人侵权之诉和合同之诉的选择权;又如继承纠纷,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继承权,要求获得其应该获得的遗产,这种纠纷,是属于继承纠纷抑或侵权纠纷,原告可以不做选择,原告只需依据民诉法第119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之规定,陈述事实和理由即可。
  
  在本案中,因被上诉人侵害了继承人的“继承与不继承、继承多与少”这些合法权利,进而引起本案纠纷,该案应为“继承权纠纷”抑或“侵权纠纷”,实在不是上诉人力所能及的事情。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__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我们带来的驳回起诉裁定书上诉状的一个范文,如果您在官司中失败而不服时可以进行上诉,这时我们就应当要准备好上诉状,提供相应的合理理由,这样才更有可能上诉成功。如果您需要进行上诉,可以登录网站,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
      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应该给多少一、抚育费应该给多少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


·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收到法律的保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一些经济利益上的纠纷,这需要依法来进行解决,当自己的合法物品受到他人的侵占的时候,就需要及时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工程项目的种类是十分繁杂的,市政工程只是诸多工程之中的一项,但是却承担则着诸多社会基本保障设施的工作,市政工程在给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方面起到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市政工程质......


·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
      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是什么意思一、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是指一些小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分公司注销后,原负责人能解除限高令吗?
      被执行分公司已经被批准注销,注销后该公司已不存在,且该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分公司注销后相关权利、义务归于总公司,现分公司已不存在,应当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销。案情简介一、贵州省贞丰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是必须按照一定的原则来进行的,对此,我国的法律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有哪些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有哪些要求?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有哪些要求?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申请要求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3、单身者......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成都市国土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征地拆迁档案管理,确保征地拆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实施办法、《四川......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溧阳讨债
    溧阳讨债律师为常州溧阳市个人和企业处理清账、要帐要债、追债追......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执行阶段后终获执行款(附: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情简介:申请人胡—与被执行人王—、马——民间借贷纠......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基于生产经营合理的需要对员工进行调整?
      关于江苏省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关于工作岗位调整合理的确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在实物中,要把握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生存权保护之间的平衡,企业有......


·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1)(2)(3)当事人名称(姓名):当事人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签字(盖章)签字......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
      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一栋建筑物的修建,需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去完成,对建筑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会被批准投入使用,所以这就要求对工程质量的管理非常严格,那么怎么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如何进行呢,由我们收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一......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公证了作用大吗?,我妈喊我给她写一个每月给她500赡养费
·超市人员私自翻看客户柜里面的东西
·工地上被车压死了需要法律援助
·每个月给孩子母亲抚养00元,如果不把这个钱给她母亲,可不可以直接花在孩子身上
·本人接贵法院传票(2019)皖1282民初4992号,定本月
·居间介绍x品能取保候审吗
·职务侵占 1万余元 怎么定罪
·这个期间会不会有*烦?,我是买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