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

首页>>法律知识

    对于离婚,很多人可能还停留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了解,其实,分居离婚也开始成为离婚的一种方式,只是比较少人会知道什么是分居离婚,要分居离婚的话,当事人需要提供双方分居的证明,那么夫妻分居证明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呢?请看下文中我们整理的内容。
  
  一、分居证明的用途
  
  在去法院离婚时,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从而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因此如何提供分居满两年的分居证明,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
  
  二、分居证明如何举证
  
  如何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呢?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律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因此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是原告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三、分居证明的注意事项
  
  夫妻分居可以表现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现为,双方完全在不同的两个地点居住。对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综合上述内容可知,夫妻分居证明除了要写明确切的起止时间和各自的居住地点与证明人之外,还需要居委会或单位加盖公章,才可能被法院采信认定为分居,提高判决离婚的可能,但是具体的操作还请您咨询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提供抚养权证据,争夺抚养权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夫妻离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是比较激烈的,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时候就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地诉讼请求了,那么如何提供抚养权证据呢?法律对于证据的确认以及证据的有效性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有用合法的手段提取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提供的抚养权证据主要是孩子跟随自己生活......


·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
      男女结婚的,大多时候都是女方到男方家居住,同时户口往往也会迁入都男方家。但也会有男方入赘女家的情况,也就是我们说的上门女婿。那么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上门女婿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首先,离婚不看身份和关系,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姻......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可以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起诉前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独立的诉讼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签完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吗?
      为保证夫妻和睦相处,避免因为处分财产产生争议,破坏夫妻感情,双方便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确定财产的处分以及所有权等。不过,有些人签完后觉得不利于自己,所以便会反悔,不肯按约定履行婚内财产协议。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存在欺诈或胁......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一、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如何赔偿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


·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吗?
      公司的内部规定中有很多以罚款作为处罚员工违纪的手段,如上班抽烟、开会迟到、接听电话不及时等。一次因为与客户多说了几句话,而耽误了开会,马先生便被公司以扣工资的方式罚款200元。面对诸多不合理的内部规定,合同期满后马先生便离开了公司,但心有不甘的他便委托律师提起劳动......


·婚姻关系结束了,贷款未还清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1、1.离婚时按揭房屋归属的不同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按揭购房,不动产登记于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认定不动产的归属,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实务界主要有两种观点:(1)以不动产登记簿中载明的权利人确定归......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烟台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


·私募基金可以不备案吗
      私募基金可以不备案吗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办法》规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1、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上:《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是哪些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是哪些一、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一、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0 执业15年
18261971312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南京走私罪律师
    南京走私罪律师办理走私犯罪案件,为走私文物、珍贵动植物、走私......


·我们在网上相见是缘分,缘分能让你化解一切烦恼
      简单的欠条变复杂了案情介绍:2011年6月份,王某通过中间人李......


·民法总则中的指定监护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的指定监护的规定有哪些?针对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不完善的现象,在对其进行修订时,也在法律条文上对其进行了修改。从修改够的法律条文来看,删除了对意定监护的规定,目前的监护制度有制定监护以及法定监护两种,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民法总则中的......


·什么是遗嘱执行?
      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遗嘱本身是一份静态的法律文书,而遗嘱的执行则是动态的过程,对于落实遗嘱内容,实现被继承人的愿望,保护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具......


·农村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每对夫妻在结婚之初都不会想到过日后会离婚,但一旦双方决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又成为双方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对于现金等财产的分配较为简单,而房产的分配则显得相对麻烦一些,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房产,因为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可以买卖估价使得分配更为困难。那农......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是不是只要把股份本金缴齐就可以了?
·怎样才能享受特殊工种可办理提前退休的待遇
·我想离婚,有一个女一儿子,有一套小房子,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被电动车撞赔偿 ,我的自行车被电动车撞啦  双方都有伤对方要
·在托育机构交了定金,后因托育机构搬迁原因离家太远,不能就学,
·你好,杨律师,我是做装修行业的,客户已经搬进去了,没有签验收
·收费时发票开错,造成短款,而对方不承认怎么办?对方昧下这笔钱是否违法?
·我新买的车,车窗87生产的。车8的车。问您这车是不是有什么问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