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竞业限制补偿期满后支付是否合法?

首页>>法律知识

    近些年来,大量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要求工作人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工作人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应对? 对于签署协议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期满后支付有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将为您带来详细的解答。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但对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以及提前支付、一次性支付、未及时支付的法律后果未作出明确界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并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作出约定。如果未作约定或者未协商的,应当按月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也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上述规定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时间及方式,即:该补偿不能随员工的工资一起发放,而必须在员工离职后开始发放,经济补偿金也不能一次性发放,而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发放。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借助其订立劳动合同的优势地位,巧立名目,将劳动报酬中的一部分分割出来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故意混淆二者的区别;或者约定低额的补偿金、附加补偿金支付条件、随意克扣等,并披上“提前支付、一次性支付”等看似合理的外衣,企图使其合法化,对劳动者极不公平。因此,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当事人约定和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进行定性和分析。
由此可见,竞业限制补偿期满后支付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仔细阅读过上文后,相信您对竞业限制补偿支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更多相关资料,可以咨询的三亚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正本提单的作用有哪些
      正本提单的作用有哪些一、正本提单的作用1、提单是证实承运人已接收产品和产品已装船的产品收条,关于将产品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产品收条的作用。不只关于已装船产品,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并且依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便产品尚未装船,只......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否有效??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债权转让这样的行为,如果原债务人不能够承担债权人的债务,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寻求他人帮助,这就可能涉及到债权转让,一般情况,如果债务双方的任何一方发生变故,都需双方同意,但是,如......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损失怎么办?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损失怎么办?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损失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在行使诉讼保全权利时,也不能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起诉必须有相应依据,其保......


·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包括什么
      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包括什么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指侵害公民身体的器官或组织,破坏公民身体完整性的行为。在实践中,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常见下列几种情形:(1)对尸体的损害。公民的身体权如同名誉权、肖像权一样,不仅在其生前存在,在其死后也存在。由于尸体和死亡......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咨询
    南京离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涉外婚姻等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案件,致力于圆满解决婚姻出现的种种问题。南京离婚律师专注于代理南京及各地疑难婚姻家庭类案件,如婚姻过错赔偿诉讼、离婚抚养协议、离婚诉......


·2014年5月20日《律政风云人物》将对曹春风律师进行专访
      鉴于本人在毒品犯罪辩护领域的实务与理论方面有所建树,媒体法务..倾情推出的《律政风云人物》专栏第四期将于2014年5月20日就毒品犯罪的有关问题,进行独家专访。具体访谈内容,涉及到毒品犯罪的辩护与预防利益间如何均衡;本人从事此领域来进行深度研究......


·柳州律师蒙冠斌为涉毒案件嫌疑人进行辩护
      蒙冠斌律师受制造毒品案件嫌疑人亲属的委托,为张某某与廖某某、熊某某涉嫌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2018年6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联系,详细阅卷了解案件情况,根据案件事实,依据我国《......


·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
      在社会中,每当放寒暑长假,就会有很多中学生就会找暑期工,以社会磨炼为理由找服务员之类的工作,其实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暑期工这一说法,并且明令禁止生产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并有完善的未成年人法来保护未成年,对非法招收未成年人从事工......


·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影响
      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影响租赁的法律效力。但是现在经常出现买卖不破租赁的纠纷,所有权转移后很多人认为租赁关系不存在了。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分析买卖不破租赁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案情】甲公司(破产企业)......


·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资格怎样审查确认?
      民事诉讼法诉讼主体资格怎样审查确认?一、什么是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和我妻子因感情破裂无法在继续维持婚姻,婚后育有一子,现在离婚双方对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产生争议
·吸x人员想强制隔离戒*
·骑电瓶车上班,已经打完卡,在去岗位的路上,撞到了路边堆放的管道,造成右脚踝骨折脱
·被车撞,对方全责,肇事者不交钱
·昨天我给一监区王xx的咨料收到了吗?让他给我打个电话好吗
·请问我在网上虚假购物买了假货商家不肯退怎么san
·我咨询蔡律师怎么回事电话也打不通
·村里要收回耕地用于修路应该怎样补偿san
·两前曾享受了经济实用房,现在想再买套商品房,请问会影
·欠条有效期,一起和伙伴给厂家供货可他把货款自己私吞被我发现后给我打了欠条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