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怎么写?

首页>>法律知识

    离婚后孩子分给了对方,本以为对方可以好好照顾孩子,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生活。结果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孩子并没有得到好的照顾,甚至受到虐待,心急如焚的你不知所措。这时候,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应该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 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 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 诉。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基本流程

1 、孩子的年龄是否年满10岁,若10岁以上,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若孩子没有满10周岁,还需要看看离婚是是协议离婚还是由法院判决的,距今已经多少时间了;

2、需要尽量收集对方未尽监护义务的证据(比如暴力行为,疏忽事实等);

3、书写诉状,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

三、受理法院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您需要准备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起诉书及相关诉讼材料,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请。起诉书中具体表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意愿,写明变更理由及相关条件。诉讼材料其中包括必要的证据资料,能够证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四、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范文

原告:基本情况

被告: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6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随着小孩的生理发育,×××亦感觉到不便与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业的发展,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与学习不说,每每回到家便对女儿进行打骂,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综上所述,怎么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关键是您需要首先搜集相关的有利于您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并准备相关诉讼材料,然后再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请。您的起诉书中要清晰地表明您对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强烈意愿,并写明变更理由及相关条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才算非婚同居,怎么收集同居证据
      ,未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自愿、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起生活就有可能会构成非婚同居,那么,在法律上,究竟如何才算非婚同居呢?而此时配偶应该怎么收集另一方与他人的同居的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才算非婚同居非婚同居包括婚前同居、无婚意的同居和事实婚姻。“老年人非婚同居”......


·婚前检查都检查什么?婚前项目检查的好处有哪些?
      我们都有听说过在结婚之前是需要进行婚前检查的,婚前检查的目的就是检查是否有一些隐性遗传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后代生下畸形儿等先天缺陷孩子的概率,那么婚前检查都检查什么?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按婚前医学检查表逐项检查。对生殖器及第二性征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生殖器及第二......


·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
      在我国古时候,男女在结婚之前是必须要先进行订婚的,当然如今有的地方仍然流行着这样的习俗。那从法律方面分析,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是否必须要先进行订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订婚是结婚的必要手续吗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中并无明文规定婚约的法律效力。中央人......


·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有的夫妻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可能法院会驳回请求或者判决不准离婚。而日后当事人又有可能提起第二次离婚。那么您知道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吗?其实每一次起诉离婚的程序都是差不多的。接下来,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


·离婚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离婚是由夫妻共同办理的。但是,有时候夫妻之间可能因为赌气,或者因为发生意外事件的原因,导致找不到另一方。那么,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离婚找不到人怎么办?夫妻一方离婚找不到人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法院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法院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在民事案件中,为防止诉讼过程中债务人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法院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呢?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此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法院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2015年1月30日,最高......


·反担保抵押物能否办理注销手续?
      反担保抵押物能否办理注销手续?反担保抵押物是可以办理注销手续,我们以房产为例。如果上家也有贷款并没有还清,需要先给上家还清贷款,才能进行过户交易。若有上家贷款没还清的情况,则须在上述过户流程第二步前完成贷款,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一、步骤......


·撤销权要什么证据呢?在线咨询 >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要什么证据呢?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据(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


·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中的“口头”“书面”是合同存在的形式。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我们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那技术转让合同是要式合同吗?现在,我们就这......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66289166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倡导理性解决离婚问题,为和谐家庭的建设保驾护航。南京离婚律师致力于婚姻领域案件,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婚姻继承、婚姻诉讼等方面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财产、财产分割、保全、抚养等婚姻诉讼。为当事人处理......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
    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余粮村晓庄186号(已经更名为南京市第三看守所),南京市玄武区看守所地址电话、怎么走?公交线路:可以从南京火车站乘坐36路,经过10站,到达小卫街站,乘坐315路,经过7站,到达五百户立交桥站,步行约220米,到达玄武......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南京市、句容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江苏高院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西南低山丘陵区域、长江流域(南岸、北岸)、太湖流域......


·2023年最新安徽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位置导航大全
      合肥市..看守所0551-62695401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合肥市第二看守所0551-62695445合肥市看守所(新看守所)地址:合肥市北城世纪城阜阳北路与梅冲湖路交叉口往东4公里。肥东县......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
      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一方来讲,这种情况下不能一味的选择忍受,而是需要通过一些法律突进来保护自身利益,就包括申请人身保护令,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了。那到底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条文内容是什么近年来,国家为了调控税收,开始营改增试点,从国家角度去看,增值税是归国税,营业税是归地方,实际上是为了将税收收归中央。营业税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是税率相对来说会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交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有重婚行为的一般就会被认定犯了重婚罪,但此时还是需要对重婚罪作出认定,那么重婚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上车子过户给女方,剩余贷款女方支付,现在解押手续还没办,车子的名字是我,女方现在不给每月扣贷
·2022617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了
·被网络传销骗了钱,可以要回来吗?怎么要回来?
·请问我该咋办???,我们在一个小县城里
·精神病父亲20多年,30多岁时会摔东西打人,现在50多会说
·红桥法院有咨询电话吗?我想先咨询一下房产过户问题。谢谢!
·别人的车撞到我的车,我车上人受伤了谁来负
·门口道路被邻居堵死
·行驶中遇黄灯亮时,机动车能通过
·民间借贷超过30个人违法吗都是亲戚朋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