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一审终审能否申诉或者抗诉?

首页>>法律知识

    一审终审能否申诉或者抗诉? 一、什么是一审终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二、一审终审如何提起申诉或抗诉
(一)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范围
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
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3、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期限
1、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刑事案件: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
3、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
(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
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四)当事人申诉或抗诉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
2、申请超过期限的;
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4、本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诉或抗诉过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8、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9、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申诉或抗诉的。
综上所述,“一审终审能否申诉或者抗诉”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满足了上述的一些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抗诉。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案件申诉和抗诉的期限是不同的,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一定的地区的差异的,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江......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每年各省市出现的交通事故都非常之多,但是各个省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需要注意的都有哪些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供您参考。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医疗费医......


·新民事执行规定中有关立案部分的规定
      新民事执行规定中有关立案部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民事案件通常会出现是否能赢得民事案件,赢了民事案件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审判案件后存在的情况。那么我国最新关于民事执行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为您整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


·怎么解除股东协议
      怎么解除股东协议做为股份制公司的投资人的股东,在公司享有多项重要权利。而股东决心解除或更改股东协议对于公司来讲,具有很大的导向作用,甚至可以直接决定该公司的荣辱兴衰。那么股东怎么解除股东协议呢?为您解疑。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的......



安徽 黄贤柏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5551750882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相关内容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苏州市看守所分为四个,分别为苏州市..看守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苏州市第三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均由于苏州市.监管支队管理。苏州市各看守所的定......


·乐陵田律师成功化解一起“名人”离婚纠纷案件!
      当事人王某在当地可是名副其实的名人,其名下财产颇多,本人也风流倜傥,在外惹了不少花边新闻,为此妻子终日被别人说三道四。毕竟夫妻一场,考虑到王某的名望,想委托田律师与其丈夫交流一下。接受委托后,田律师分析了具体的案情,如果进入诉讼程序,对其所......


·乐陵田律师成功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14年8月27日被.刑事拘留,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亲属委托田律师为其儿子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田律师及时的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就案件的性质及各种取保条件等深入的进行了交流,几经辗转,最终公......


·只有言词证据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只有言词证据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一、只有言词证据的行政处罚在刑事诉讼中,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言词类证据材料,不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由侦查机关重新收集、调取;对重新收集、调取的言词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合......


·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宿州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身体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老股东部分转让股权后 他的出资证明时间确认
·2018年8月被诈骗五万多,因为疑似传销,xx没有立案,还
·女方先提出离婚,后签协议后。离家几天,说要20万才离
·您好,在4S店交000元的预付款,现在不想要车了,钱如何能要回来
·没有能力还贷款
·借贷合同能否解约
·校长误打学生该如何赔偿,校长误认为学生偷手机
·咨询一下银行卡提供别人转胀了,请问一下,犯的罪行严重吧,本人
·法院冻结村级账户,村上欠个人钱
·骑改装的电瓶车撞啦我的车违法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