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首页
>>
法律知识
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一、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二、高楼坠物伤人责任人能免责吗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高楼坠物伤人主要是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城市里高楼林立,很容易发生类似纠纷。此时要想索赔,首先就要搞清楚高楼坠物伤人谁来赔偿,不然都不知道应该向谁索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一方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要求肇事者赔偿时,很多肇事者为了防止受害者索要高额赔偿,往往就会要求对受害者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您知道交通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吗?我们下面为您做了详细介绍。一、交......
·
医疗过错由哪一方举证,适用什么样的责任原则?
医疗过错由哪一方举证,适用什么样的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内外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医疗事件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过错为基础。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
·
网贷一千不还后果会怎样呢?
网贷一千不还后果会怎样呢?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促进时代的进步,很大程度上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就以网络贷款来说,目前很多人会倾向于向网贷平台借款而非金融机构,但是网络贷款同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一般,需要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偿本付息。那......
·
体罚学生违法吗
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一、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哪些权利(一)体罚学生违法吗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地址: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是南京市...栖霞分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公交:乘坐71路76路107路108路122路139路140路145路823路南栖线南上线在尧化新村下,步行约550米即到达。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
·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诉讼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自己独特的经验和方法,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刑事辩护。◇南京刑事诉讼律师的服务范围:刑事辩护、死刑复核、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受(被)害人诉讼代理、刑事法律......
·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会见时间一般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是南京市看守所正常上班时间。但如果是会见尚未被判刑的的嫌疑人,嫌疑人近亲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委托律师才有权可以会见。如果是会见判决已经生效的刑期较短的罪犯......
·
镇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电话、公交导航
名称: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运河路79号电话:85340036名称:镇江市仲裁委地址:正东路34号名称:镇江市丹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地址:龙山路111名称:镇江市京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塔山路6名称:镇江市劳动争......
·
法人要求破产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吗
法人要求破产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吗一、法人要求破产清算是破产清算的必要条件吗?1、公司法人的清算是指公司法人由于法定原因解散时进行的清算活动。该清算活动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才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此时进入破产清算程......
·
南通如东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只要是在公司上班的职工一般都会比较关心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必须要缴纳五险一金的这个是国家强制性的,五险一金可以对我们日后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那么作为一个南通如东人民,对南通如东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一定很关心,下面就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
·
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
继承人之间发生继承纠纷诉至法院的,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材料。那遗产继承诉讼要什么材料呢?另外,继承纠纷的当事人须在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那么,在实际案件中,遗产继承诉讼如何举证?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遗产继承诉讼要......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你好我是工伤受害人,工伤十级万合理吗
·
男人不干活,就玩游戏,睡觉。起诉离婚一次断的了吗?
·
住进医院,请问我住院期间,单位给不给我发工资
·
男方瞒着女方抵押房产,办理贷款等,资金用于*博,妻子需要承担吗?
·
程律师你好。民间借贷(永信担保公司),如果您兴趣可以给我回电
·
新房装修,楼上卫生间向主次卧扩大
·
委托关系中怎样约束委托方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
精神病人能否进看守所
·
股权转让,民企之间,需要评估么?
·
湘杰在岳阳市的办公地点在什么地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