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绑架未遂可以判几年,怎么处罚绑架未遂?

首页>>法律知识

    在绑架行为着手后,就不能再成立绑架中止,但有可能成立绑架未遂。未遂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原因,而没有具体实施完成犯罪行为。绑架未遂的处罚是要比绑架既遂的处罚轻的,那到底绑架未遂可以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绑架未遂可以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如何区分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本文认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

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您介绍: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呢?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比如,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本文持有疑义,理由如下:

(1)从主观目的内容,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含。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本文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两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罚。

只有先认定行为人的绑架行为构成未遂的,那么才能按照绑架罪未遂犯进行处罚,此时法律规定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此罪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因此我们建议最好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关于“绑架未遂可以判几年”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过程中,企业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付。劳动者所受到的损伤程度不同,可以得到的赔偿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伤赔付计算标准。一、医疗费......


·打官司要钱吗
      打官司要钱吗,打官司要出哪些钱一、打官司要钱吗如果公民打官司,一般情况下是要缴纳诉讼费的,如果当事人聘请律师,还要支付律师费,因此打官司是要钱的。二、打官司需要哪些费用(一)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


·重新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为了确定当事人的伤残程度,明确赔偿责任,往往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满,认为司法鉴定过程存在问题,其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那么重新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我们通过采集的法律资料和您讲一讲。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在合同中相应的义务,履行的时间也不分先后顺序,如一方没有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拒绝履行此义务,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有什么?那么今天就和律师我们一起来学习同时履行抗辩......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擅长离婚案件、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监护权等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谈离婚损害赔偿:下面就四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分析如下:  1、关于因重婚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


·上海静安区、宝山区婚姻家庭类律师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律师可以帮你起草离婚协议,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约定清楚,为您在婚姻中争取应当得到的利益。    协议离婚不成,只能诉讼离婚,只要有乙方不同意离婚,..次.都不会判离,给予双方6个月的和好期间,6个月不能......


·泰州律师谈债权债务案件中唯一住房的处理方式
      马某某拖欠21个债权人300多万元的债务,其只拥有一套评估价值为67万元的房产,如果拘泥于马某某生存权的保护,对房产不做拍卖处理,则所涉21个债权人300多万元债权的实现将遥遥无期,不利于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反之,如果拍卖马某某的......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的内容及作用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的内容及作用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存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质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


·新姻婚法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有些人在结婚之前就把婚前财产计算清楚,有些人在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纠缠不清,这些都是与是否熟悉婚姻法有关的。那么那些才是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只算夫妻共同财产呢?2017年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一些修整,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申请时户籍 上是三个人现在拿完钥匙了把户籍里迁走一个人行吗
·起诉离婚,我老婆和别人生了小孩,我们夫妻感情破裂
·我在xx借条00,上面说000元,说是1000是保证金
·楼道里的管道竖井管理权是谁。什么人都能动吗
·非婚生子女如何取得扶养权
·您好,我是在***买的公寓楼,买房的时候售楼部答应的是民水民电(但合同里没有体现
·李老师你好!你电话号码发给我好吗?
·你好,被碰瓷了没有报保险,自己掏的钱可以赔不
·孩子7个月断奶了,离婚孩子归谁?
·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一个表弟在读大学期间,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获取赔偿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