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首页>>法律知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票,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商业银行在提供贷款时应要求借款人提高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在内的一种或多种担保。在保证担保中,当借款人不按其返回本金和利息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在抵押担保中,不移交抵押财产的占有,若借款人不按其返回本金和利息时,商业银行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更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借款人或第三人将担保物(质物)移交银行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以抵押财产、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2.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仅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要求其提供担保而发放的一种贷款。信用贷款是相对于担保贷款而言的。对于信用贷款,借款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第
  40条规定:”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根据《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贷款方有权追回贷款,并按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3.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贷款人的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管理有严格计划,一笔资金什么时候到期,然后再安排在到期日以后用出去,以获得盈利,这些都是贷款人资金计划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如果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而贷款人原计划是安排到期日以后再用出去的,那么在提前的这一段时间内,贷款人就要承担因资金闲置在自己帐户上用不出去的利息损失。所以,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确保借贷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
      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途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民间借贷发生后,债权人一定要依据借条及时主张债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这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超过一定的期限后,将有可能使债权难以收回。那么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法律规定借条的......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
      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一、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是怎样债权转让,也称为“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债的性质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发生在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作为转让人......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人民币贷款业务。一、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下面,将......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6个月,(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配裁判要旨是什么?
      一、夫妻共有财产分配裁判要旨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裁判要旨是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土地共有三类:  ......


·无直接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吗
      在我国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中,明确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结婚。但有人就问了,要是满足了其他的结婚条件,但男女之间属于无直接血缘关系的情况,那么此时是否可以结婚登记?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无直接血缘关系可以结婚吗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我国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由于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防范、治安和打击犯罪的任务,且人员又相对较少,难于抽出专门人员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建立系统的考察监督制度,只能定时或是顺便对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管,这样容易被罪犯一时一事的表现所迷惑,很难深入了解罪犯的思想......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相关内容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专注于劳动纠纷服务领域,擅长处理劳动合同、工......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居间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简称甲方):蒋某某居......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从古至今,父母一直抚养孩子,直至孩子有能力生存,付孩子的生活费和学费,来维持小孩的生活,但是也有一些父母逃避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给小孩生活费用,将小孩交给别人抚养,那么未满18岁父母不抚养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下......


·哪些财产不算同居财产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变得越来平常。但是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解除同居关系时发生财产分割纠纷,也更加难以解决。处理同居财产纠纷时,要先确定哪些财产不属于同居财产,哪些财产是同居财产?换句话来说,不属于同居财产的......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电动车逆向行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碰到我车
·看守所里面需要交生活费吗?
·交通事故,今年的3月18日我家的凯迪拉克在哈尔滨被一台翻斗车给撞了当时报警了
·枝江xx公司李xx为首诈骗犯判了多少年?
·汪律师好,我家安置房做的非常差,之前就是政府统一代建的,村民
·您好!我丈夫生前在外借钱,我一点也不知情,现在对方起诉,我家中生活困难,我该怎么办?
·工伤问题,单位不报工伤,自己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现场同事的证明,同事不证
·私家车办**营运证后,车多少报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