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有什么作用

首页>>法律知识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有什么作用一方面承认当事人在诉讼请求的确定和案件事实审理范围确定方面的决定权,同时也赋予裁判者主动地发现案件事实的责任和义务。1、当事人陈述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中体现了不同的发展脉络。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体现了明显的阶段性,特别是法定证据时代对当事人陈述的重视;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排除当事人作证于19世纪以前一直是普通法上的重要的证据规则。然而在19世纪以后司法的实践发现,许多案件缺乏证人,也缺乏其他的证据方法,排除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基本结果是剥夺了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而且当事人本人而不是律师、法官更加接近纠纷所发生的事实真相。"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当事人的陈述而不是其他证据,使法官或事实审理者在当事人双方的紧张对立中把握了事实真相,使司法正义成为现实。"(2、当事人陈述进入诉讼的条件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中有一定的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询问当事人并没有明显的限制条件,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当事人询问即可发生;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裁判者对当事人陈述之使用非常谨慎,德国法律也规定只有依靠通常的证据方法,不能获得对案件事实的心证时,才能对当事人询问3、询问的方法因不同的诉讼模式而有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当事人的询问采用交叉询问的方法,询问当事人也是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职责范畴;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当事人的询问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询问当事人不是代理人的责任。4、询问当事人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接受询问的当事人和证人的诉讼地位相同,询问方法和询问证人一样,而且当事人也必须和证人一样进行宣誓。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接受询问的当事人仍不失其当事人的地位。5、发挥证据方法的功能因不同的诉讼模式而有不同。英美法系国家采陪审制,当事人陈述中所透漏出来的案件信息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基础,并且陪审团不需要说明理由;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于询问当事人时所获得的案件信息能否直接作为裁判的理由则成疑问。裁判者只能利用当事人陈述中的信息,祛除证据判断中的矛盾,并使原来的证据获得合理的解释,最后依据原来的证据进行裁判。6、当事人拒绝陈述时的处理不同。英美法系可以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行为作出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裁判;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之则缺乏具体的应对方法。很多人都知道案件都需要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却不知道当事人陈述的具体作用以及其与诉讼模式有什么作用。文中内容已经详述了当事人陈述的功能以及其与诉讼模式的联系及区别,希望能给需要的人提供帮助,答疑解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企业拆迁......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避税方法一、劳务报酬的范围包括哪些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


·婚外情离婚的后果有哪些
      生活中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而导致婚姻终结的。那要是因为婚外情离婚的话,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针对婚外情离婚的后果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婚外情离婚的后果有哪些针对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辽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什么是工程建筑定额?工程建设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用科学的方法制定出生产质量合格的单位建筑产品所需要的劳动力、材料和机械台班、资金等数量标准。二、建筑工程生产要素是什么?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的种类很多,但不论何......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扬州婚姻律师
    扬州婚姻律师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协议离婚、法院离婚、离婚财产分割、婚姻财产、婚姻继承、子女抚养、离婚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离婚孩子抚养权、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涉外离婚等,扬州婚姻律师事务所的扬州离婚律师提供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法律......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司法多维度协作建设
      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对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推进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多维度协作机制建设,在多层面工作协调沟通、海事领域纠纷化解、船舶扣押与监管、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重大工作信息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揭牌成立!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号邮编:226007电话:0513-12368传真:0513-12368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负责审理发生在南通市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法庭实行自主立案,......


·死缓怎么减刑,如何对死缓减刑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的话,那么一时就不会马上执行死刑。此时要是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的话就会进行减刑。那么实践中,死缓怎么减刑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解答。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


·在什么情况下,彩礼应予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在我国,并购贷款是刚兴起不久的一种贷款方式,并且,并购贷款对准入条件,担保要求等也更为严格,而在并购交易中经常要大量运用并购贷款,那么并购贷款的成本怎样?并购贷款与普通贷款又有什么区别呢?一、并购贷款主要形式有过桥......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包工头没结算完失踪了,工人工资我可以发给他们,手续咋做呢?
·万里大造林的赔偿名单及时间
·没有固定居所能否更换身份证
·工伤赔偿,我父亲57岁高空作业时从2楼掉下来了盆骨脊椎骨严重受伤已休息3个月了医
·请问无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案,法院会怎么判?
·您好!我想冷询滁州市拘留所有没有一个叫xxx的人,他25号早
·男朋友常驻日本,离婚怎么办?
·本人是名半挂车司机,在给私人老板干活,未购买保险,在信义玻璃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但是老公一个人都没找来,我可以请律师吗?
·没有签署合同被开除补偿问题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