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律师网
在刑法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刑吗

首页>>法律知识

    众所周知,我国是施行死刑的国家之一,但是并不是仅仅只有故意杀人罪才会判决死刑,其他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也会被判处死刑,那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刑吗?网站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叙述
(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具体应参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三)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负刑事责任。
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通过对法律条文详细分解介绍,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刑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了,如果你在生活中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有什么法律责任
      聚众斗殴,说白了就是一群人打群架,这样的行为是会造成人员受伤的,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聚众斗殴罪如何赔偿(一)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聚众斗殴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均明知自......


·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
      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一、放高利贷会不会涉嫌犯罪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2、认为高利贷法......


·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久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但是拘传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您知道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


·高利转贷罪是什么
      在实际生活中,有个别企业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这些企业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那么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呢?要回答这一问题,就要了解高利转贷罪是什么,实践中是怎么认定高利转贷罪的。一、什么是高利转贷罪?高利......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不同的犯罪法律都规定的有不一样的构成要件内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


·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的需要对拥有者给予补偿,但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活水平有不同的规定,那么根据最新颁布的政策文件,江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征......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一、定义不同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是不是有很多人不懂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可以来看看这个问题。如何判断构成要件是很简单的,而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要先查阅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保做得正确。通过一定的求证和查阅,才可以让你在面对此类问题的时候保持理智和聪慧,不犯......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相关内容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威海各市区看守所地址、联系电话、导航
      威海市看守所在哪?威海市看守所怎么走?怎么去威海市看守所?威海市市区及市县区的看守所整理归纳如下:威海市看守所0631-5192918威海市环翠区/威海市水务集团矿泉水公司文登市看守所0631-8452976文登区世纪大道168号/中邦天福国际度假......


·苏州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从轻辩护
      苏州刑事律师代理刑事辩护: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行贿、走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辩护。苏州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如下刑事律师服务: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1、向侦察......


·离婚后果具体包括哪些,夫妻离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夫妻感情破裂的多半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而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就不再具有之前的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离婚还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离婚后果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离婚后果具体包括哪些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


·同性结婚法律是如何规定?
      一、同性结婚法律是如何规定?我国目前并没有同性结婚的相关法律,而且法律是不允许同性结婚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婚姻关系主体是一男一女。二、结婚的法定条件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


·财产继承公证书是怎样的
      财产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的,我国关于财产的继承方式具体分为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而继承人在即财产继承协商一致后,最好还是办理一个公证手续。那么这个财产继承公证书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财产继承公证书是怎样的财产继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10万的借条还算数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我有民间借贷可以找你吗
·众合股份索赔
·烤火费发放问san div
·结婚将近20年 ,这进发现老公在外有外遇
·只有借条可以通过法律起诉吗?
·王律师您好,我右足踇伸肌腱断裂第1跖骨骨折伴缺损2,3,伸肌
·劳动法 临时工,我妈妈是一名在某企业工作七年的临时工
·二胎罚款,我老公是老三,我老公是老三,一个哥哥是城市户口已迁无锡
·我们应该如何同设备生产厂家打官司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长三角律师网www.csj6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