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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最多可以写几个人 一、专利申请最多可以写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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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申请最多可以写几个人
一、
专利
申请最多可以写几个人?
专利
申请不管写几个人都是可以的。
根据《
专利
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
专利
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专利
权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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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人数没有限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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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无论几个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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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署名也是这样的。
二、
专利
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1、
专利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
专利
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
专利
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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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
专利
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
专利
申请的受理
专利
局受理处或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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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代办处收到
专利
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交纳申请费
面交
专利
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4、
专利
审批程序
依据
专利
法,发明
专利
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
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对
专利
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
专利
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
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
专利
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
专利
局发出的发明
专利
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
专利
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6、申请驳回
专利
申请人对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专利
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是一个纠错程序,防止由于审查员的水平、经验、对法律的认识偏差等原因造成应当别批准的
专利
申请得不到批准的情况,给
专利
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专利
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
专利
申请人。
专利
申请人对
专利
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
7、
专利
复审的流程
(1)国家
知识产权
局作出驳回
专利
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
知识产权
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专利
申请不符合
专利
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另一种是国家
知识产权
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
专利
申请不符合
专利
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2)向
专利
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
专利
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
专利
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
专利
申请文件
(3)
专利
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
专利
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4)
专利
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
专利
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
专利
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
专利
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
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
专利
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
专利
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8、复审请求人在
专利
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如果复审请求人在
专利
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专利
申请人对
专利
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
。
如果是自己一个人设计出来的发明创造,那在
专利
权上通常就是写发明人的名字就可以了,对于共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
申请上写几个人应该由共同发明人自行协商,对协商出来的结果要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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